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夏岬咸岢龅倪@四項權利,以后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以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為更好地推動和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我國于1993年10月31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法律保護,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多年來,廣大消費者已習慣地將“3.15”當作自己的節日,因為平日購買假冒偽劣商品的憤懣和維權的艱辛渴望在這一天能夠討個說法。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消費者投訴抱怨的多是顯而易見的質量問題、甚至有的已經產生嚴重的后果,無疑還有許多問題由于消費者無法感觀識別、或者由于知識和經驗方面的原因而沒有意識到潛在的威脅而不能提出自己的維權主張。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提出: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只要提起“3.15”的話題,大家馬上便聯想到產品質量。其實說到質量,就不能不提到計量檢測。朱?基總理曾經說過:“憑數據指導生產、監控工藝、檢測成品,質量才能得到真正保證。沒有準確的計量,就沒有可靠的數據,就無法正??刂乒に囘^程,也就不可能生產出高質量的產品?!笨梢哉f,產品質量雖然是生產出來的,但是計量水平的高低卻反映了一個企業的產品質量水平。只有將計量檢測工作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甚至是銷售的全過程,發揮其保駕護航的基礎性作用,產品質量才有一定的保障。另外,從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來看,不少也與計量有著千絲萬縷的直接關系。短斤少兩、虛報多計自不必說,至于價格問題,更與計量密不可分,商品定價離不開商品量?,F在許多經營者出于競爭和規避監管的需要,不太輕易對商品進行漲價,而慣于在計量方面做小動作、進行隱形變相漲價。比如通過所謂的產品升級或更換新包裝將商品凈含量減少、包裝做大加重、增加填充劑和附屬物、改動產品標準、隱藏和縮小凈含量標注等等,讓消費者難以察覺,甚至還誤認為價格下降了。
消費者在平常消費活動中還存在另一個誤區,即重視購買有形商品的維權,對服務消費和購買無形商品的維權相對薄弱。而在這兩方面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例也時有發生,這類問題也多半與計量有關。比如通訊服務的時間頻次問題、裝飾裝潢業的多計多算、機動車維修業檢測設備的不符合、影像沖洗的尺寸縮水、美容美發偷工減料、疾病診斷的醫療設備不符合、熱電水氣供應的計數和壓力值問題、商品房面積的測算公信力問題……
目前,消費者維權意識較過去有了較大的提高,但也反映出維權難和維權范圍窄的問題。維權難主要是消費者的權益沒有真正得到尊重,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打擊或懲處不夠、維權耗費的精力較多;維權范圍窄說明消費者要么不知道權益受到損害,要么是不知道如何解決。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協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農業部門及旅游等部門沒有全國統一的投訴電話,具體投訴可撥打當地114電話查詢。對有關部門受理投訴消極的,消費者也可向地方政府熱線電話(12345)反映,因為各級人民政府有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的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是,對消費活動一定要注意有關資料的索取、收集和保存,以供異議投訴作為證據,在有關部門受理的很多消費者投訴案例中,證據不足或證據滅失的事情非常普遍,導致消費者受侵害的權益不能得到主張和維護。
我們曾經受理過一用戶投訴,反映供電部門多計電量,之前他們根據平時用電的記錄和用電設施使用的統計,與供電部門提出多次交涉,均沒有得到答復。受理投訴后質監部門經過計量檢定,發現電能表、互感器均符合要求,沒有發現問題,但誤差為何存在并較大,帶著疑問計量人員經過反復分析測試,發現是供電部門在供電操作中使電能表接線相序錯誤導致計量誤差,最終電力部門根據事實對用戶進行了補償。試想如果該用戶不能有效提供相關的統計資料佐證其投訴的主張,很難想象受損害的權益能夠得到追償?,F實生活中有些商家為消費者服務意識不強,為減少成本而刻意躲避對消費者利益的補償,這在商品的售后和三包活動中表現尤其突出,主要手法就是不提供消費者應該得到的資料、票據、維修記錄以及其他信息。
在消費者提高意識積極維權的同時,也需要我們相關部門積極行動起來,將社會服務職能發揮到位,最大限度地為公民提供公平、誠信的消費環境。比如,目前餐飲服務業還存在大量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例但卻無法得到查處,關鍵原因是沒有統一的服務標準,各家有各家的說法,導致配菜、主菜分不清,大、中、小份沒有譜……
我們衷心期望,“3.15”不再是廣大消費者每年期盼的節日,讓大家天天都能像“3.15” 這天一樣心情舒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