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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專題】金銀飾品稱重計量值得注意的問題

發布時間:2016-03-11 作者: 來源:遼寧省撫順市計量測試所 王恒波 韓志剛 瀏覽:3104

    金銀飾品商業糾紛通常涉及產品質量和重量,這里只談重量,也就是商品量糾紛。產生商品量糾紛的原因通常包括:首先是不法經銷商故意克扣。這類問題主要發生在旅游地區,消費者一旦發現量有問題,也很難維權。第二是由于經銷商在對商品復秤時,對稱量用的電子天平使用不正確造成的。第三是選擇的天平不合理,如計量性能達不到要求。第四是復秤和填寫商品標簽時疏忽。第五是有的金銀飾品工藝復雜,刻制較深的花紋,會保留一些殘留的金粉,隨時造成脫落,而發生量的改變。


    金銀飾品稱重的行政執法主要依據《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對金銀飾品的抽樣方法和形式、誤差指標、使用稱量儀器的準確度等級作了具體的要求。在這類行政執法中,對商家抽取的樣品,經常發現不符合《規定》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存在,也是導致商品量糾紛的原因。在檢查中也曾發現對同一件金銀飾品稱量結果出現了商家與計量部門不一致的情況。按照《規定》的第六條要求,100g以內的金飾品質量不得少于0.01g。也就是說經銷商配備分度值為d=0.001g的天平即符合要求。按《規定》第七條第2款的要求,技術監督人員都用高于經銷商所使用的電子天平(通常d=0.0001g)測量金銀飾品,測量值與標簽值之差即為負偏差,偏差≤-0.01g即為超差。也可以按第七條第1款規定使用經銷商的電子天平測量金銀飾品重量與標簽值之差,即負偏差,偏差≤-0.01g即為超差。只要經銷商的天平在檢定周期范圍內,采用這兩種方法所得的測量結果用于行政執法都是有效的。但現實中確實出現過對同一件金飾品用商家天平測量結果超差,而用技術監督部門天平測量不超差,這就有失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公正性、科學性,并對違法事實無法確定。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這主要源于所采用天平的級別、型號、性能、使用狀態不同。
    例如:一個金飾品用商家天平(d=0.001g)測量,測量結果A=95.246g;而商品標簽標注A0=95.25g,偏差-0.004g。


    由于每臺天平所顯示的末位數字是由后一位數字轉換進位或舍位得到的,一般稱末位顯示數字為轉換點。也就是說該金飾品的真正質量在以下數字中(單位:g):95.2455、95.2456、95.2457、96.2458、95.2459、95.2460、95.2461、95.2462、95.2463、95.2464。

    用一臺分度值d=0.0001g的電子天平測量該金飾品。測量結果B=95.2464g(恰好是上組數字中的最后的那個數字)商品標簽標注A0=95.25g得出偏差為-0.0046g。


    經銷商沒有違反稱重用計量器具配備原則,這兩種結果都沒有超差,這是在電子天平最佳計量性能狀態下得到的結果,實際工作中電子天平存在變動性。將電子天平變動性因素考慮進去,得出如表1所示的結果。
   

    這就出現了偏差較大的不同結果。一般電子天平的變動性會小于10d,這樣測量結果出現較大差別也不多見,但是足以說明兩種天平測量結果會不一樣。由此可以看出,金銀飾品對電子天平的使用和規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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