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一份錯誤檢測報告,導致安徽威爾曼藥業公司損失近十五萬余元。日前,威爾曼藥業公司將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告上東城法院,索賠15萬元。
2005年1月,安徽威爾曼藥業公司委托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其新開發的產品液體鈣軟膠囊進行樣品檢測。2005年10月,疾控中心向藥業公司出具了該份產品的檢測報告??墒?,當藥業公司將該檢測產品作為新產品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注冊時,卻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拒絕批準,理由是疾控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中功能試驗的劑量與產品推薦攝入量不一致。藥業公司為了新藥上市,先后投入了15萬元,其中檢測費一項就達9萬余元,這些損失藥業公司認為應該由疾控中心承擔。
據威爾曼藥業公司稱,疾控中心在2005年10月10日出具的該份產品檢測報告中,對于相關劑量的表述有嚴重錯誤,即實際是以碳酸鈣計量的,而疾控中心卻在報告中表述為以鈣計量。疾控中心作為國家權威藥品檢驗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本應準確、嚴謹,而出現這種低級失誤,藥業公司表示難以理解。所以,藥業公司將疾控中心推上了東城法院的法庭,索賠15萬元。
據悉,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認該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中結論表述存在失誤,但實驗本身不存在問題。并認為疾控中心完全可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澄清報告中的表述錯誤,藥業公司完全可以向藥監局再次提出新藥申請,而不應將矛頭指向疾控中心,對于藥業公司提出的賠償要求,疾控中心表示不愿賠償。此案的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進行了初步調解,疾控中心表示愿意退還檢測費9萬余元,即免費為原告作了檢測,但對于其他損失,疾控中心拒絕賠償。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