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表準確度誰說了算
投訴案例:安陸市有個村民平時只一人在家,家里沒大宗家電,以前每年電費也就200多元??山衲?月,電表顯示其居然用了近9000度電,要交4477元電費。由于她交不起高額電費,電工竟然將電表拆走了。該村還有村民投訴稱,電表箱被收費的電工打開檢查過后,電表度數一下子就多出了451度。
湖北電力公司代表:已查清此事原因,是電工在電表上做了手腳,目前已開除了該電工,就此事再次向消費者表示歉意。
省工商局法規處副處長李學祥:根據有關行業內部規定,電表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企業負責辦理,而消費者沒有選擇的權利。因而從主觀上講,消費者很容易對供電企業購買、安裝和校驗的電表的質量產生懷疑。
目前,消費者認為供電企業裝設的計費電度表不準時,往往是依據有關部門規章規定,向供電企業提出校驗申請,在用戶交付驗表費后,由供電企業檢驗,并將檢驗結果通知消費者。由于供電企業既是使用者,又是檢驗者,自己做自己的裁判,作出的檢驗結論很難使消費者信服。
綜上所述,我們建議:消費者一旦發現電度表計量失常,認為電度表不準確,應當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檢定,由其作出檢定結論。對檢定結論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計量行政部門申訴。至于懷疑供電企業職工在電度表上做手腳,故意破壞電度表的準確度,可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投訴,要求其依法查處,責令供電企業賠償損失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電表到底歸誰所有
投訴案例:消費者2002年去供電公司,在原有普通電表的基礎上申辦了一塊分時電表,花費了650元。后來搬家到了附近的另一小區,申請把分時電表遷移到新居,可供電公司不給辦理,稱電表是屬于供電公司的。
武漢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主任柳平律師:
依據《電力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及《合同法》有關規定,該消費者花費650元申辦了一塊分時電表,這650元包括或者就是分時電表的商品價款,且供電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經雙方簽署確認并無分時電表所有權不屬用戶的約定內容,因此,此分時電表已屬用戶即消費者所有。
既然分時電表屬用戶所有且用戶有“負責保護”的義務,其就有權在遷移新居時及之后繼續占有、使用此電表。用戶即消費者為了經濟、合理地用電,有權主張供電單位提供遷移電表服務,用電單位不應拒絕。
●報裝電表竟拖了一年
投訴案例:消費者2006年申請辦理報裝電表,供電部門卻一直以“很忙,派不出安裝人員”為由拖延,直至今天仍未予安裝電表、不向其供電。
武漢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主任柳平律師:
《電力法》明確規定: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對本營業區內的用戶有按照國家規定供電的義務。而《供電服務監管辦法》具體規定:供電企業辦理用電業務的期限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向用戶提供供電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戶用電申請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三)給用戶裝表接電的期限,自受電裝置檢驗合格并辦結相關手續之日起,一般居民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據此,該供電單位有故意拖延的嫌疑,消費者可依法向電力監管機構投訴,由該部門責令供電單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