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設施私接龍頭,私加循環泵影響左鄰右舍供熱溫度怎么辦?生活報記者從哈爾濱市供熱辦獲悉,根據市住房局、公安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依法嚴厲打擊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于加裝循環泵等7種竊熱行為,按照竊熱“價值”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哈爾濱市供熱辦介紹,供熱管道中要有足夠的水量保持熱水的正常運行,一旦失水會導致供熱系統虧水或者氣塞,嚴重甚至會造成鍋爐重大安全事故。暖氣設施中大量失水,也會影響整個系統的壓力和流量,需要補充大量涼水,勢必也會影響供熱溫度。因此,竊熱行為直接影響到千家萬戶的供熱質量。
《通告》規定,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供熱企業對發現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等行為,可現場采取切斷管線或關閉供熱閥門等方式進行制止。供熱企業可根據合同約定或報請有關部門批準終止供熱,收取應繳費用和違約金,因停止供熱產生的經濟損失由違法用熱單位和個人自行承擔。
同時,根據有關規定,今后對于有直接證據證明盜取熱能、時間和價值的,將按照直接證據認定。對于無直接證據證明的,則按照以下方法認定:如擅自在供熱設施上私接管道盜取供熱熱能的,盜熱時間按照建筑物建成時間和供熱管線建成時間兩者中較晚的年限計算,年度盜取熱量價值按用熱建筑使用面積乘以當年熱費標準計算。對于擅自加裝循環水泵的,年度盜取熱量價值按熱量計算公式計算得出熱量減去同類房屋平均用熱量的差值,與物價部門頒布當年計量熱價乘積進行計算。為此,公安部門將按照竊熱“價值”或將追究竊熱人員的刑事責任。 7種行為將被視為竊熱
1.擅自在供熱設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裝放水裝置,獲取供熱熱能、熱水;
2.擅自在供熱設施上加裝循環水泵;
3.擅自將供熱用散熱器改裝為換熱器,將供熱熱能用于其他用途;
4.采用熱計量方式計取熱費的,擅自拆除、損壞、改裝、跨越供熱計量裝置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供熱計量裝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計量或不計量;
5.擅自增加供熱面積或瞞報用熱面積;
6.已辦理停熱或被供熱企業停熱,在停熱期間擅自恢復供熱;
7.采用其他方式盜取城市供熱熱能、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