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質量監局接到群眾舉報,西崗鎮某建材廠有人正在安裝私自改裝的電子汽車衡,執法人員迅速出擊,對該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
執法人員現場看到,這臺改裝的電子汽車衡外觀與正規廠家生產的衡器有明顯的區別,秤體無任何標識標注和銘牌且外表只作了簡單的防銹處理,秤體內部銹跡斑斑,衡器的承重能力和計量準確度將受到很大影響,如投入使用后將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經對改裝行為人孫某現場詢問,他既無《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也無《計量修理許可證》,該衡器是他在廢品收購站收購某煤礦淘汰的舊衡器的秤體加上新購置的稱重控制儀表和稱重傳感器拼裝而成,對衡器的各項技術指標既沒有設備也沒有能力進行檢定測試就進行了銷售。他以6萬元的價格的賣給建材廠的,加上土建工程建材廠已花費了10萬余元。根據《山東省計量條例》有關規定,執法人員已對該衡器進行了封存,責令其退賠建材廠的衡器款和由此造成的損失。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