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中國共產黨的百年歷史不僅是一部光榮的奮斗史,也是一部不斷推進理論創新、進行理論創造的歷史。在“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歷史交匯的關鍵節點,在全黨集中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正當其時,十分必要。黨史寫的是歷史,敘的是奮斗,述的是大道,探索的是規律,啟示的是當下,燭照的是未來,它積淀著治國理政的寶貴經驗、蘊藏著資政育人的豐厚滋養,能夠給我們提供無窮的智慧、豐富的營養和前行的動力。本專題從多角度展示了市場監管部門計量系統開展的形式多樣的黨史學習活動。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學黨史、悟思想、辦實事、開新局。市場監管計量人將以此為新起點,從黨的百年史中學習一心為民、敢于斗爭、開拓奮進、實干創業的精氣神,把學習黨史同現實工作結合起來,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提高運用黨的科學理論觀察、分析、處理現實問題的能力,努力把學習成效轉化為工作實效,以昂揚姿態奮力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闊步前進。
紅色度量衡探索實踐簡影
在全黨開展黨史學習教育中,進一步學習并簡要梳理土地革命時期、抗日戰爭時期以及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度量衡探索與實踐十分必要,也非常有意義。中國共產黨在其領導的蘇區、根據地、解放區內,一方面堅持對敵斗爭,一方面堅持生產建設。無論是對敵斗爭的需要還是生產建設的需要,度量衡工作都是不可或缺的。
閩西蘇維埃政府在1929年7月《中共閩西第一次代表大會議案》中就曾提出要“統一度量衡”;1930年前后,蘇區的永定、上杭、龍巖等縣以及閩西的工農兵代表大會通過決議,均明確要求“統一度量衡”;1930年3月《閩西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宣言及決議案》中指出,“商人所用秤斗尺,須造出一樣,不得用手段來剝削工農……”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在制定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草案》中曾規定,“制定度量衡和幣制”,在全國蘇維埃區域實行統一。1934年2月毛澤東主席簽署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蘇維埃組織法》規定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有行使“制定度量衡和幣制”的權力。在度量衡單位的應用上,當時中央蘇區統一的度量衡單位主要是:長度單位寸、尺、丈;容量單位升、斗、擔;重量單位錢、兩、斤;地積單位畝等,蘇區國有制藥廠制造的溶液藥物還統一使用“CC”為單位。1934年1月,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了《關于國徽國旗及軍旗的決定》,該決定指出,“國旗……橫為五尺,直為三尺六寸……軍旗……橫為五尺,直為三尺六寸……”1931年12月《鄂東南辦事處經濟問題決議案》中指出,“凡在蘇區的商業,必須保證買賣公平,秤、斗、尺需要一致,如發現有不一樣的秤或斗量問題,堅決給予打擊”。在度量衡組織機構方面,1933年4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制定的《國民經濟部暫行組織綱要》中規定,“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度量衡管理和質量檢驗工作,由國民經濟部企業管理局負責”。
1937年9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更名為“陜甘寧邊區政府”。陜甘寧邊區政府1939年4月頒布的《陜甘寧邊區政府組織條例》中規定邊區政府建設廳“掌理度量衡之檢查監督”等職責;1942年3月邊區政府建設廳發布統一度量衡的命令,要求“制訂標準市尺及火印一部分發每縣各一支。希即督工匠仿制發各地商會,統一制造,并由政府派員檢查,加蓋火印”。之后,邊區政府度量衡管理工作由邊區政府建設廳轉由邊區政府工商廳承擔。1942年4月邊區政府頒布了《關于統一陜甘寧邊區度量衡管理辦法》,該辦法統一規定了度量衡標準,“長度的基本單位為尺,10尺為1丈,10寸為1尺,10分為1寸,10厘為1分;1市畝等于6000平方尺,1市里等于1500市尺;容量的基本單位是升,10合為1升,10升為1斗,10斗為1石;衡重的基本單位是斤,10分為1錢,10錢為1兩,16兩為1斤”。邊區政府還規定度量衡的“標準尺”是楠木材質的“公平尺”,這支公平尺長35厘米、寬2厘米、厚0.5厘米,其正面有分寸線刻度,背面兩端有經邊區檢定合格后烙印的“公平”圖??;度量衡的“標準量器”為“倉庫斗”,以1斗小米或小麥容重30市斤進行折算,“倉庫斗”的實物是“沙家店糧站木斗”,其容量合18750毫升;度量衡的“標準衡器”為市用制的邊區木桿秤,執行的是1市斤為16兩的衡制。為維護市場公平交易,中共中央西北局在1943年7月頒布的《關于改進食鹽統銷的指示》中規定各鹽業統銷機構均應采用統一的度量衡制,嚴禁“大秤入小秤出,挖兩碗、抬一抬(秤)”等現象繼續發生;1943年9月邊區政府頒布的《統一收購土棉實施辦法》中規定,“棉花收進發出均以16兩秤為標準,不得有大秤進、小秤出以及耍秤等舞弊行為”。1949年邊區工商廳還頒布了《劃一度量衡推行方案》,方案中充分考慮到當時丈量土地、收糧納稅以及公私交易的需要,大力推進“市用制”,規定1公尺等于3市尺,1公斤等于2市斤,1公升等于1市升。后來隨著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陜甘寧邊區的范圍也不斷擴大,度量衡管理隨之也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邊區政府先后制定了《制造度量衡器具許可證執照條例》、《檢定費收支辦法》、《取締舊制度量衡器具辦法》、《檢定員訓練班規則章程》、《度量衡檢定機構組織條例》等,同時就搜集、保護邊區度量衡標準器和檢定用器等也發出過通知。
晉冀魯豫抗日根據地為推進度量衡工作,于1941年9月成立了根據地“工商管理總局”,作為管理度量衡的專門機構。根據地為保證公平計算財糧負擔,于1942年9月頒布了《晉冀魯豫邊區游擊區接敵區財糧累進負擔暫行辦法》,該辦法中以“石”“斗”等作為統一的度量衡標準來計算征收人、戶財糧累進負擔,其規定“本辦法計算收入,以土地產糧為基準,民戶每人平均全年收入不達二石(13.5斤斗)谷者免征;超過者按超過部分之多寡,劃為七等計分征收:第一等超過免征點五斗以下者,每斗以三毫計算。第二等超過免征點一石以下者,每斗以五毫計算。第三等超過免征點二石以下者,每斗以八毫計算。第四等超過免征點四石以下者,每斗以一厘二毫計算。第五等超過免征點八石以下者,每斗以一厘八毫計算。第六等超過免征點十五石以下者,每斗以二厘六毫計算。第七等超過免征點三十石以下者,每斗以三厘六毫計算。三十石以上不再累進,每斗一律按三厘六毫計。零數不足一斗者,按四舍五入辦法計算之”。1943年2月,根據地工商總局頒布《關于統一度量衡改換新秤的通令》(總理字第15號),該通令要求根據地一律使用新秤并明確標準,即“為統一全區度量衡器具,特由太行實業社監制大批新秤,每秤二斤,合一公斤,合舊十六平秤十三兩八錢……”為保證公平交易,根據地1943年11月頒布的《關于試辦糧食交易所的通令》(總理字第151號)中規定“交易所之任務為行斗過秤……以便利交易”;1944年9月,根據地又頒布《確定使用新市斤時間及辦法》(邊糧字第199號),進一步明確規定,“現均一律以新市斤計算(過去一舊斤現在按一新斤計),同時今后所規定之斤兩均是指新市斤而言。每斗小米重量規定為新市斤十六斤二兩(每石一百六十一斤四兩),凡規定斗者均以新市斤數計算,公糧開支不準再用斗石(第196號所提每斗小米十五斤是錯誤的)。公糧中小米雜糧斤與斤之折合仍與從前規定同”;1946年6月,根據地頒布的《糧食交易手續費暫行辦法》中也規定,“辦理過斗過秤人員或糧商及合作社過斗過秤時,不得有撒合、漏糧、額外勒索舞弊等情事,違者以貪污論?!?/span>
晉察冀邊區1940年頒布《關于統一度量衡的決定》中規定,“統一度量衡的種類是計秤尺,以萬國權度通制為標準,要統一到村,每村至少有一個標準的計秤尺?!?/span>
1948年7月,晉察冀邊區與晉冀魯豫邊區聯合頒布了《統一貨幣和度量衡制度》的文件,該文件規定“秤以市秤為標準,斗以市斗為標準,即小米1斗等于16市斤;尺以市尺為標準,即3市尺等于1公尺”。晉察冀邊區和晉冀魯豫邊區合并后,1948年9月成立了華北人民政府,政府下設工商部負責統一管理度量衡制造、檢定、監督等事項。
東北行政委員會的經濟委員會設有度量衡局,東北行政委員會所轄各省的省政府管理度量衡的機構設在省建設廳,縣、市政府的度量衡管理機構設在政府的建設科。1947年12月東北行政委員會頒布的《劃一度量衡和丈量土地標準的命令》中規定,“為了劃一度量衡和土改中丈量土地的標準……參照國際通用標準,規定1市升等于1公升、2市斤等于1公斤、3市尺等于1公尺、1坰等于1公頃,并采用十進位制……”,其中:容量以市升為基本單位,10合等于1市升,10勺等于1合;重量以市斤為基本單位,1公噸等于2000市斤,10兩等于1市斤,10錢等于1兩,10分等于1錢,10厘等于1分,10毫等于1厘;長度以市尺為基本單位,1里等于150丈或1500市尺,1丈等于10市尺,10寸等于1市尺,10分等于1寸,10厘等于1分,10毫等于1厘;地畝面積以坰為基本單位,1坰等于10市畝即3600平方弓或90000平方市尺(等于100公畝或10000平方公尺)、1畝等于10分即360平方弓或9000平方市尺,1分等于10厘即36平方弓或900平方市尺,1厘等于3.6平方弓或90平方市尺,1平方弓等于25平方市尺,1平方市尺等于1市尺見方,1弓等于5市尺。在劃一度量衡推行步驟上,《劃一度量衡和丈量土地標準的命令》中規定,“城市中對此項(上述)度量衡標準習用已相當普遍,只比較僻遠的鄉村仍有異同,各級政府可抓緊土改分土地,用5市尺1弓,兩弓1丈,90平方丈或360平方弓1畝的丈量方法,去推行大畝制,徹底劃一地畝。到秋收農民交公糧時,全部谷物采用公噸制過秤,廢止各地大小斗石。對于堅持貫徹,決(定)由經濟委員會設度量衡局,各級政府可附設在省建廳,縣建設科或市政府建設科,以便統一管理。”
上述僅是不同歷史時期中國共產黨在蘇區、根據地、解放區對度量衡改革探索實踐的縮影。這樣的探索和實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度量衡的統一積累了很多有益和必要的經驗,提供了極其寶貴的參考和借鑒,是一筆不可多得的寶貴的工作財富。
本文刊發于《中國計量》雜志2021年第7期
作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鄭穎、中國纖維質量監測中心 陳昂、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 仝棣 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