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業指導書編寫過程的幾個誤區
(1)將儀器的使用說明或者操作規程當作業指導書。現代化的儀器設備功能特別全面,而我們在做檢測工作時,可能用不到那么多功能,操作規程只規定了主要的步驟,不一定適用于每一項檢測活動。因此,作業指導書不可以大而全,進行高度概括,而是應當就每一項檢測實驗操作而做詳細的說明。
(2)將產品的標準或檢測方法標準作為作業指導書。這些標準可能只規定了使用環境、檢測誤差、檢測量程、檢測速度等,而對于具體使用哪種儀器并未說明,因此在編制作業指導書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符合標準規定的儀器設備,并就該儀器在利用標準方法操作時的具體情況作詳細說明。而對于統一標準方法用不同的檢測方法進行檢測時,編制的作業指導書要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做出選擇和判斷。
(3)在儀器設備更換、標準規范修訂后,不及時更新作業指導書的使用范圍。作業指導書具有法規性、唯一性、適用性的特點,當儀器設備和標準方法變更后,應按照《評審準則》的規定及時更新作業指導書的內容,以保證其實用性。
(4)對所有方法和儀器都編寫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應該針對檢測活動的關鍵部位進行編寫,對容易引起標準的誤判或儀器錯誤操作的環節才需要編制作業指導書。而不會影響實驗結果的方法和儀器沒必要編制作業指導書。
2.檢測實驗室作業指導書編寫注意事項
(1)作業指導書的適用性。作業指導書設計和編寫應符合本單位《質量手冊》的規定,作業指導書所規定的程序應符合本單位的實際,包括環境、檢驗儀器設備、檢驗范圍的要求。
(2)作業指導書的唯一性。一項檢測活動只能規定唯一的作業程序,只能有唯一的理解,因此一項作業只能規定一個作業指導書,并且作業指導書必須為有效版本。
(3)作業指導書的法規性。作業指導書必須依據一定的規范編寫,一旦批準實施,就必須認真執行;如需修改,須按《質量手冊》的規定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