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16號令)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根據企業申請,我局決定依法注銷以下企業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浙江我聯科技有限公司(證書號:2019E205-33)、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聯網技術有限公司(證書號:2019E475-33)、杭州燃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證書號:2017F441-33)。
從即日起,上述3家企業的3張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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