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民用計量儀表技術要求發布
發布時間: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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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為促進各類無線電業務和應用健康發展,進一步規范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以下簡稱微功率設備)的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工信部發布了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技術要求。其中民用計量儀表主要要求一下幾個方面。
民用計量儀表限在建筑樓宇、住宅小區及村莊等小范圍內組網應用, 任意時刻限單個信道發射。民用計量儀表設備應當具備“發射前搜尋”等干擾規避功能,且不能被用戶調整或關閉。 若使用頻率與當地聲音、電視廣播電臺頻率相同時,不得在當地使用;若對當地聲音、電視廣播接收產生干擾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擾或調整到無干擾頻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此外,民用計量儀表的使用頻率:470-510MHz及發射功率限值為50mW(e.r.p);發射功率譜密度限值占用帶寬小于等于 200kHz 的, 為 50mW/200kHz(e.r.p) 。另占用帶寬 200-500kHz ,為10mW/100kHz(e.r.p)。及單次發射持續時間不超過1秒。占用帶寬不大于 500kHz;頻率容限100×10-6。
最后,微功率設備的生產廠商應聲明該設備使用時溫度 和電壓的環境條件,在正常使用和極限環境下發射功率和頻率容限指標應滿足本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