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中只有4處直接明確提到計量,但可以說,整部《節約能源法》中每個指標的背后都離不開計量的支撐,計量就是這部法律具有可操作性的強有力的武器。”在談到計量在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中的作用時,全國節能監測管理中心主任張萬路用了這樣一個比喻。
近年來,我國一方面能源緊缺,另一方面能源消耗高、浪費大、污染重。為此,我國提出了“十一五”末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的約束性目標。節約能源、降低能耗,需要相應的法制保障。但我國于1997年通過的《節約能源法》,已在許多方面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節能管理的客觀需求。
“舊的《節約能源法》雖然已經把節約能源提到一個很高的地位,但可操作性不強,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對計量的重視不夠。沒有準確的計量,就無法對提出的節能指標進行量化,指標的可操作性也就隨之降低?!睆埲f路多年從事能源計量工作,他將計量比作工業的“眼睛”,“我們現在的節能任務艱巨,能源結構、管理方法等諸多問題還有待解決,但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首要前提是要有科學準確的數據做支撐,沒有數據就無法正確開展節能工作,而數據只能來源于準確的計量。所以,計量就是診斷,就是望聞問切?!?BR> 張萬路認為,科學發展觀需要我們落實到具體的指標上,而這些指標最終是否能實現,只能依靠儀器儀表計量的數據說話,“我們談‘十一五’末,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要降低20%,各個地區也都在制定自己的節能目標。那我們到底節約了多少?有沒有達到20%?各地制定的目標到底有沒有實現?這些都不是憑空說出來的,只能依靠計量出的數據來說話。用這些數據來告訴全國乃至世界,中國到底節了多少能?!?BR> 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共有4處直接提到了計量,第27條和第74條談到了用能單位要加強能源計量管理,第38條要求集中供熱建筑實行供熱分戶計量,第49條談到公共機構要加強能源計量和監測管理,張萬路指出,“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將計量的作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見計量對整個節能工作的重要作用,相對于舊的《節約能源法》來說,這確實是一大進步。”張萬路還強調,計量不僅僅是幾個簡單的數據,通過對這些數據的分析,可以反映出隱藏的很多問題。比如通過對企業能源計量數據的分析,可以更加科學合理地評價一個企業的能源使用狀況。他坦言,由于計量不準、對計量數據重視不夠等原因,目前,我國對企業能源使用狀況的評價標準還存在不少問題。
“1997年頒布的《節約能源法》用了13年時間才最終完成起草,去年新頒布的《節約能源法》的修改也歷經了7年時間。我認為,有了計量這個有力的‘武器’做支撐,新法比舊法更具可操作性,我們今后的節能工作將有望實現真正的有‘數’可依?!睆埲f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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