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記者 王萌
本報《入戶交2500元安裝熱能計量表八年沒動靜,表呢?錢呢?》刊發后,居民認為,收費應履行法定程序,現在表還沒安裝,供熱主管部門是否應該把費用退回?鶴崗市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當年的繳費通知,據稱這就是收費依據,退款難以實現。
收費主體是“市供熱主管部門”
通知發布于2011年11月2日,文頭為《關于繳納新建建筑供熱計量專項費用的通知》,編號鶴供熱發【2011】2號,發布單位為鶴崗市供熱管理辦公室。
通知明確了收費主體單位是“市供熱主管部門”。通知的第一條規定:供熱單位是供熱計量的實施主體,所需費用納入建設成本,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市供熱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新建建筑供熱計量管理和費用收繳工作。
費用標準每戶2500元
通知第二條規定:新建建筑供熱計量專項費用標準為每戶2500元,其中包括3部分,分別是:熱表部分(熱表、溫度控制、通訊模塊等)、集中抄表系統(軟件系統、計算機設備等)、供熱主管部門供熱計量專項驗收工作費用。
費用納入建設成本
通知第一條規定:所需費用納入建設成本,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通知第三條規定:供熱單位與開發建設單位根據新建建筑實際核定戶數和費用,在簽訂供熱協議后,報市供熱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開發建設單位將供熱計量專項費用交到市供熱管理辦公室專戶存儲。
居民:收費應走法定程序
鶴崗振興家園小區一位居民說:“每戶2500元的收費價格是否經過測算?供熱辦不具備價格測算的專業資質,他們是怎么算出這個價格的?”
鶴崗振興家園小區業委會主任李先生說,早在多年前,鶴崗的供熱辦就曾向居民出示過這份文件,但是居民對此難以接受。“改變供熱計費方式,有利于提高供熱溫度、節省能源,是利國利民的好事,我們是支持的,但是在涉及到具體操作的層面,希望相關部門規范一些,應該走法定收費程序?!?/span>
振興家園小區的張女士說:“現在表還沒安裝,供熱主管部門是否應該盡快把費用給我們退回來?”
城管執法局負責人:退款難以實現
4日,記者再次采訪了鶴崗市城管執法局供熱負責人。對于居民的退費要求,該負責人表示,退款難以實現。主要原因首先是沒有發起退費的指令,熱能計量費存放在政府的專戶當中,要提取或是退費需要上級部門的退費文件;其次,當年的熱能計量工作雖未進一步推進,但新的“智能計量”就要開始了,這筆錢以后能用得上。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省發改委物價監管方面的工作人員。據其介紹,我國行政部門收費嚴格實行目錄清單制,為避免行政壟斷行為,收費目錄進行公示。政府部門如發起收費申請,需要在省財政主管部門立項,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由物價部門測算制定收費標準。
到目前為止,公開的收費目錄中查不到“熱能計量費”這項費用,該項費用的收繳單位原供熱辦的主管部門,鶴崗市城管執法局也未出示法定的收費審批文件。
“收費容易退費難,收費超前退費滯后,我們想維權咋就這么難呢!”居民們無奈地說。
本身就是一筆巨款,又沉睡了多年,現在專項賬戶中的繳費總額是多少?多少安表的,多少沒安?計量表采購了嗎?除計量表之外,其他的輔助收費設備像計算機和通訊模塊之類的,均包含在向居民收費之內,進行政府采購了嗎?
以上問題記者均以提綱的形式,于3日提交給鶴崗市城管執法局,負責人承諾4日給予答復,但這個承諾未能如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