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關于發布浙江省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應稅
污染物排放量抽樣測算方法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和《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81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結合我省實際,省環境保護廳和省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了浙江省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抽樣測算方法,現將有關內容公布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公告制定的抽樣測算辦法僅適用于無法通過在線監測、監測機構監測以及《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81號)(以下簡稱“環保部第81號公告”)規定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來計算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小型企業、第三產業、醫院和工程施工企業等納稅人。
二、水污染物
(一)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污水排放量的計算
1.無法準確計量污水排放量,但有獨立測量設備可準確計量用水量的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根據用水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數測算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系數取0.7。
2.無法準確計量污水排放量和用水量的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按照《部分小型企業、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見附件1)規定的特征指標和排污特征值系數直接計算確定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即環境保護稅計稅依據,下同)。
(二)醫院污水排放量的計算
1.能夠準確計量污水排放量的,以實際計量數確定污水排放量。
2.無法準確計量污水排放量的,按照環境保護稅法附表二“四、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中床位數的污染當量值直接計算確定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三、大氣污染物
(一)工業鍋爐
1.能夠獨立計量燃料消耗量
(1)二氧化硫
①能夠取得燃料含硫量數據的,按照環保部第81號公告附件2規定的核算方法計算二氧化硫排放量。
具體公式為Pso2=Q?η?0.85?2?10
式中:Pso2為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
Q為燃料消耗量(噸);
η為燃料含硫量(%)。
②無法取得燃料含硫量數據的,按照《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污系數表》(見附2)規定的排污系數計算二氧化硫排放量。
具體公式為: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消耗量?排污系數
(2)氮氧化物
①使用煤炭和天然氣作為燃料的,按照環保部第81號公告附件2規定的核算方法計算氮氧化物排放量。
具體公式為Pnox=Q?μ
式中:Pnox為氮氧化物排放量(千克);
Q為燃料消耗量(噸);
μ為排污系數,具體按照《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污系數表》規定的排污系數確定。
②使用其它介質作為燃料的,按照《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污系數表》規定的排污系數計算氮氧化物排放量。
具體公式為:氮氧化物排放量=燃料消耗量?排污系數
(3)煙塵
①使用煤炭作為燃料的,按照環保部第81號公告附件2規定的核算方法計算煙塵排放量。
具體公式為P煙塵=Q?ρ
式中:P煙塵為煙塵排放量(千克);
Q為燃料消耗量(噸);
ρ為排污系數,具體按照《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污系數表》規定的排污系數確定。
②使用其它介質作為燃料的,按照《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污系數表》規定的排污系數計算煙塵排放量。
具體公式為:煙塵排放量=燃料消耗量?排污系數
2.無法獨立計量燃料消耗量
按照《部分小型企業、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規定的特征指標和排污特征值系數直接計算確定大氣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二)施工揚塵
工程施工企業納稅人按照《施工揚塵排污特征值系數表》(見附件3)規定的特征指標、施工揚塵產生系數和施工揚塵削減系數計算施工揚塵的排放量。
具體公式為:施工揚塵排放量=(施工揚塵產生系數-施工揚塵削減系數)(千克/平方米)?月建筑面積或施工面積(平方米)。
四、固體廢物
對工業鍋爐產生的粉煤灰和爐渣,無法準確計量其產生量、貯存量、處置量和綜合利用量的,按照《工業鍋爐固體廢物排污系數表》(見附件4)規定的排污系數計算粉煤灰和爐渣的排放量。
具體公式為:粉煤灰和爐渣排放量=燃料量?排污系數。
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浙江省環境保護廳負責解釋。
附件:1.部分小型企業、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
2.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污系數表
3.施工揚塵排污特征值系數表
4.工業鍋爐固體廢物排污系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