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沒有哪個家庭沒有洗衣服的需求,相比洗衣粉和洗衣皂,洗衣液加強了潔凈、去污和護色的功能,加上易溶解等特性,方便使用,近年來在我國發展很快。
2014年我國洗衣液的年產量超過1300萬噸,如果按照500亳升一瓶算,就是260億瓶,人均超過了10瓶。衣服洗得干不干凈,跟選用的洗滌用品質量關系很大。我們日常使用的洗衣液等洗滌用品質量怎么樣呢?
前不久,國家質檢總局就組織檢測機構對洗衣液等家用洗滌用品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查。在抽取的42批次衣料類的洗滌劑中,33批次合格,整體的合格率78.6%。
去污力檢測: 2家產品不合格
位于上海市質檢院的國家保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是承擔這次國家監督抽查任務的檢測機構之一。由于沒有國家標準,這次對洗衣液的檢測,依據的是工信部發布的行業標準《衣料用液體洗滌劑》。這一標準中規定污布的去污力是檢測洗衣液的唯一性能指標,即洗的干凈不干凈,是一種最直觀的衡量方式。
實驗中檢測人員首先把特制的炭黑污布、蛋白污布和皮脂污布剪成圓形,分別放進立式去污測定機的試驗浴缸里。試驗浴缸里裝的是兩種不同的洗衣液,一種是標準洗衣液,另一種是從企業抽取來的樣品洗衣液。檢測去污力的方法,就是比較標準液和樣品液對特制污布的洗滌效果。
根據《衣料用液體洗滌劑》,樣品洗衣液的洗滌效果必須不小于標準洗衣液才算合格。經過專業設備白度儀的檢驗,在這次抽查的42個洗衣液樣品中,有兩個產品去污力不合格。
本次抽檢去污力不合格產品
廣州市朗怡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邦碧潔牌護色增艷超濃縮洗衣液;廣州市亮柔日化有限公司生產的家有福牌洗衣液。
為什么有的洗衣液洗不干凈?
同是洗衣液,為什么有的能把衣服洗干凈,有的卻不能呢?專家介紹,這關系到洗衣液的另一檢測指標??理化指標。
根據《衣料用液體洗滌劑》,洗衣液的理化指標主要有四項,分別是穩定性、總活性物、PH和總五氧化二磷。專家告訴記者,總活性物是指洗衣液中陰離子、陽離子和非離子等表面活性劑的總含量,也是洗衣液的有效成分,其含量的多少,決定著洗衣液的洗滌效果。
國家保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副主任周澤琳介紹,表面活性劑能夠去污主要是因為它的分子結構,它的分子結構一端是清水劑,一端是清油劑。當油污遇到清油劑的時候,清油劑就吸附了油污,然后清水劑這一端就跟水分子結合,把油污從織物上拉下來,這就是表面活性劑能夠去污的原理。由于總活性物是洗衣液的有效成分,其含量越少,洗滌效果就越差,反應在性能指標上,就是去污力弱。
“標準”要求普通型洗衣液的總活性物含量大于等于15%,濃縮型含量大于等于25%,然而檢測人員經測定卻發現有9個理化指標不合格。這其中,除了成都市雙熊貓洗滌劑廠生產的528?全能洗衣液總五氧化二磷超標外,其余8個樣品均為總活性物不達標,如此高的比例就連檢測人員都感到不可思議。
本次抽檢總活性物含量最少的兩個產品
廣州市亮柔日化有限公司生產的家有福牌洗衣液,總活性物含量只有7%,不到標準要求的一半;廣州市朗怡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邦碧潔牌洗衣液,總活性物含量5%,僅為標準要求的五分之一。
摻水賣水 為獲高額利潤不惜偷工減料
在調查中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用于洗衣液的活性物,價格最低的每噸也要8000元以上,非離子表面活性劑則達到15000左右,之所以有如此多的產品總活性物項目不合格,最主要原因就是部分不法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而不惜犧牲消費者利益,進而偷工減料,減少這些成分,以獲得更多的利潤,這就是欺騙消費者的一種行為。
洗衣液就是為了洗干凈衣服而使用的,減少去污有效成份這樣的做法,實際等于摻水賣水。
家用洗滌行業15%為中小企業
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處長李濤介紹,洗滌劑的生產基礎工藝并不復雜,但整個行業大型企業不到15%,以中小企業為主。整體的技術力量和生產工藝水平偏低。業內人士認為,市場競爭的加劇,部分中小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而偷工減料,是導致產品質量問題的首要原因。
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理事長鄭舞虹介紹,2015年,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對洗衣液、絲毛洗、衣領凈等產品進行了調查,在檢測的75個產品里,不合格率占4成以上。一些不知名的小品牌洗滌用品,質量堪憂。
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也了解到,隨著洗衣液、洗手液、衛生潔具等家用洗滌劑日益被消費者普遍使用,近年來質監部門也加強了對該類產品的監督抽查,今年抽查的18批次的衛生潔具清洗劑,總共60個樣品中48個合格,合格率僅為80%。
洗衣液缺乏相關強制性標準 企業標準形同虛設
目前洗衣液沒有相關強制性標準,也給了一些企業投機取巧的空子。現行的QB/T1224?2012《衣料用液體洗滌劑》僅是行業標準,而且是推薦性。因為不具有強制性,導致一些企業為了偷工減料而自制企業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六條規定,已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但是記者在調查中卻發現,許多企業在制定企標時,不僅沒有遵循高于行業標準的基本要求,甚至有所降低,更有甚者還擅自刪除了現行標準中規定的技術指標,造成企業標準低于行業標準的非正常現象。
以這次國家監督抽查為例,42批次的洗衣液,執行行業標準的僅31批次,而多達11批次執行的是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企標低于現行行業標準的并不止一家。
部分企業標準低于行業標準的產品
注:現行標準《衣料用液體洗滌劑》規定,普通型洗衣液總活性物含量≥15,濃縮型≥25。
美愛斯化妝品(蘇州)有限公司生產的多愛潔凈柔順洗衣液,重慶佳潔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生產的薰衣草香氛洗衣液,企標要求的總活性物含量僅為≥8%;
東莞市中豪優美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生態抗菌洗衣液為≥9%;
東莞市汶樂實業有限公司制造的Twice洗衣液和四川立頓洗滌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洗衣液為≥10%;
重慶雪蘭洗滌用品有限公司問題更嚴重,對活性物含量不做任何要求。
理化指標低于行業標準,性能指標也就形同虛設,有的企業對規定污布的去污力更是避而不談。
專業人士認為,企業自行制定低于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的企標,既給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造成一定困難,也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更為重要的是,企業的這種行為也與我國現行的《標準化法》相悖,本質上是一種嚴重的違法。
專家指出,標準不統一造成的問題很多,比如說我們依據很高的標準檢測出某產品不合格,但它實際的質量可能完全高于低標準的合格產品。
所以專家建議抽檢單位或檢測單位公布監督抽查結果時,對于采用企業標準的產品,不能簡單公布合格還是不合格,同時還要標注根據國標或行標是否合格,這樣就能一定程度的遏止惡意利用企業標準投機取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