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耗子”私裝“節能”電能表,致使供電公司損失56萬元電費。近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麻涌法庭判決蕭某及東莞市麻涌某織布廠支付麻涌供電公司電費56余萬元及違約金。
個體戶蕭某在東莞市麻涌鎮開辦了個制袋廠區內供電,2003年2月24起,麻涌供電公司向該廠區供電。三年后,蕭某將廠房(含供電設備)出租給某織布廠使用。2008年6月12日,供電公司會同東莞供電局檢查人員檢查發現,該廠配電變壓器的計費電能表慢行,而參考電能表運行正常,計費電能表讀數顯示的用電量遠少于該廠實際用電量。計費電能表慢行從2006年7月開始,持續約一年時間,需追補的電費總額56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