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員搗鬼 電表少走6萬千瓦時 (2006-04-20)
發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上海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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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為少交電費,物業經理竟然與供電公司的抄表員合伙,在不到半年的時間里竊取總共6萬千瓦時電,直接導致供電部門損失達10余萬元,抄表員從中拿到1.8萬的好處費。近日,這名物業經理和抄表員以及他們請來的竊電幫手共三人,一起被閔行檢察院以盜竊罪批準逮捕。
本市閔行佳星小區的物業經理黃惠文將門面房出借給客戶開店,每月則收取實際用電的費用,然而他嫌交給供電部門的電費太高。去年6月,本市某供電公司的抄表員石軍在負責佳星小區的每月電表抄數時,該小區物業黃經理對他說,最近小區的門面房電費居高不下,有什么解決的辦法讓它回落,并稱若是解決了可以給點報酬。石軍回答說,想出辦法再告訴經理。
去年8月21日下午,石軍的朋友毛某在這個小區轉悠,想幫其妹尋找合適房源,石軍知道毛某曾為客戶竊電被供電公司處理后開除,于是想利用有竊電經驗的毛某重操舊業。毛某則提出條件稱,如果物業公司能為他優惠買房的話愿做偷電的事。于是,石軍將毛某引薦給黃經理,黃答應了毛的要求并把電表位置指給毛看,隨即毛某就用一把螺絲刀撬開了電表的鉛封,將數字倒撥2萬度,兩天后黃經理就給了6000元好處費,石軍與毛某進行了平分。
事隔三個月后,黃經理第二次要求石軍倒撥電表數,毛某接到“任務”后,又把電表數“自然損耗”2萬度,報酬依舊是6000元。今年2月,石軍按照黃經理吩咐,再次打電話到毛某家里,毛心領神會又讓電表白走了2萬千瓦時。
三人頻繁作案終于引起群眾警惕,公安機關接報后經縝密偵查,不久將黃經理和石軍抓獲。今年3月6日,毛某主動也主動投案自首。
檢察機關在此提醒市民們及各單位,倒撥電表屬于竊電行為,一經發現且竊電達到一定數額將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市民們千萬不要“貪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