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測試結論“不合格” 法院卻判消費者敗訴 (2006-04-19)
發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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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計量測試所結論為“不合格”的測試報告去索賠,法院卻判消費者李兵(化名)敗訴。
十多公斤散裝果凍買回家
2003年3月23日,李兵在沈陽中街一超市買了十多公斤的散裝果凍,花了1500多元?!拔铱茨抢锏纳⒀b果凍挺好,比批發市場的都便宜,我家里有個小賣店,就當是在那上貨了?!苯豢钪螅薪o李兵開了3張發票。
“我雖然買的是散裝的,但是賣的時候是按單個賣,以前在批發市場買時有不夠秤的現象,超市的到底夠不夠秤呢?”買完果凍的第三天,李兵帶著果凍到市計量測試所測試。測試所將20個果凍去殼后進行了稱重,結果比標重差了73.626克,結論為不合格。
打官司索賠1500元
拿著不合格的測試結論,李兵找到超市要求退貨。并索賠1500多元。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絕,李兵將超市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李兵認為既然包裝上已經標明了重量,就應該按照這個重量計算,而測量所的結論已經證明了超市就是缺斤少兩,應該賠償消費者。超市方面認為自己的做法是零售行業銷售散裝果凍的商業慣例,并不
存在不夠秤的情況。
消費者索賠輸官司
大東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超市將單個重量較少的果凍,按500克為計量單位,散裝出售沒有不當之處,而李兵也是按照散裝來買的。對于李兵的要求,法院認為不妥,沒有法律依據,駁回了訴訟。李兵隨后提起上訴。
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兵購買果凍時接受了散裝稱重的銷售方式,最后卻要求按定量包裝商品計算果凍重量,依據不足;同時,超市將單個包裝的果凍以整體計量的方式銷售屬于商業慣例,李兵對這個是明知的,法院最后駁回了李兵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