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秤促銷減肥藥 (2005-11-28)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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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銷售減肥藥,并承諾“服用一個療程后到藥店稱量體重,效果明顯”。不少消費者見療效顯著,欣然購買第二療程的藥,卻不知正中在秤上做足文章的藥店下懷。
日前,山東東營河口區的張女士來到河口區質量監技局,投訴了用作弊體重計促銷減肥藥的藥店。據張女士講,6月底,她在當地一家藥店買了兩盒減肥藥,該藥店的導購員說,此藥減肥效果非常好,10天便能減掉2.5公斤體重。10天后張女士在她丈夫的陪同下來到該藥店,一方面想復查一下減肥效果;另一方面,如果減肥效果好,再買幾個療程的藥繼續服用。張女士在該藥店的體重秤上一稱果然減了2.5公斤體重。張女士非常高興,與導購員談論用藥的情況。其間,張女士的丈夫謝某閑來無事,便稱起了體重,結果令謝某十分納悶:前幾天單位剛體檢過,自己又沒吃減肥藥怎么也減了2.5公斤體重。謝某感到藥店設立的秤有問題。他們回家找了另外的秤一稱,發現張女士的體重與服藥前沒有明顯的差別,藥店的秤的確有問題。日前,質監人員來到了該藥店對正在使用的體重計作了檢定,結果:當標準重量(以下均為標準重量)為40公斤時,誤差為0.25公斤,當重量為60公斤時誤差為0.25公斤,當重量為80公斤時誤差為0.5公斤。通過這3個點的測量表明,體重計有誤差,但均在允許范圍內。但質監人員同時注意到,由于稱重者觀察的位置不同,加上該秤本身刻盤和指針的構造比較特殊,很容易產生視覺誤差,最大視覺誤差在1.5公斤左右。帶著問題,執法人員又走訪了7家藥店,對藥店的體重計作了檢定,情況大致一樣。
據了解,藥店的體重計大多是藥廠贈送的,未作檢定,因而有偏差,甚至有的偏差較大。由于消費者測量前后身體情況不同,加上體重計本身固有的偏差及其他的因素,稱重前與稱重后最大偏差可達5公斤。而有的藥店的體重計本身有自行調節裝置,有的藥品導購員為了夸大對自己產品的宣傳效果,會在體重計上做手腳,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