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斤米糾紛 兩條命消逝 (2005-08-03)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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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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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里關押半年后,周某終于恢復了自由,因為不甘心被人以缺斤短兩一斤米為由勒索6000元,在哥哥被人打死后他還手砍死勒索者,近日被海珠區法院判處故意傷害罪,但是免予刑事處罰。
家住重慶的周某兄弟平時在海珠區敦和綜合市場經營一間糧油食雜店。今年1月5日晚8時左右,一伙人手持木棍沖進他們的檔口,為首的一聲令下,幾人揮舞木棍砸爛了檔口的貨物。據周某稱,這些人來店里鬧事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早在兩個月前,對方就以在周某兄弟店里買一包米少了一斤為由勒索6000元。因為周某兄弟不肯就范,這伙人三番五次來店里敲詐勒索。周某兄弟為此報了警,周某還買了一把砍刀防身。
當天這伙人砸了店鋪后,轉過身又用木棍毆打周某兄弟,周某的哥哥當即被打倒在地,周某也被打傷。盛怒之中的周某從檔口里抄起砍刀朝一個姓何的男子砍去,何某渾身是血倒在地上。
轉眼間,檔口前倒下兩個人,來鬧事的其他人見事不妙,轉身就跑。經送醫院搶救,周某的哥哥和何姓男子不治身亡。
知道自己闖下命案,周某安排家人報警后,自己在檔口坐等警察上門。到檔口敲詐勒索的幾個人也隨后落網。
海珠區檢察院對周某提起公訴認為,周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于周某投案自首,請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海珠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檢察院認定周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有誤,應予糾正。周某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下,采取防衛行為,防衛程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后果,顯屬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應酌情免除刑事處罰。周某在防衛過程中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考慮到周某犯罪后能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于是依法在7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周某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
宣判后,周某被釋放。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周某所在的敦和綜合市場探訪時,市場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周某經營的檔口因裝修停業,周某近期內不會到檔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