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業主竊水2000多噸被判七年有期徒刑 (2005-03-28)
發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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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水2000多噸,換來的是七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對海天洗浴中心竊水案進行了重審宣判。洗浴中心業主由于指使他人在水表上做手腳,竊取自來水,用于經營活動,被判七年有期徒刑。
海天洗浴中心是長春市二道區濱河小區附近的一家普通的大眾浴池。2003年9月末,長春市公安局水源治安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海天洗浴中心長期有竊水行為。當年10月的一天,公安干警將正在實施竊水的洗浴中心鍋爐工當場抓獲。隨后又將涉嫌此事的業主及另一名鍋爐工、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的濱河小區物業一名水暖工抓獲。當年10月16日,四人被公安機關拘留;11月21日,四人被逮捕。
由于檢察機關的指控,2004年二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并于7月對此案進行了宣判。法院在這次審理中認定,經過測試評估,海天洗浴中心業主及兩名鍋爐工共竊取自來水5000余噸,價值人民幣8萬余元。為此,法院以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海天洗浴中心業主及兩名鍋爐工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五年。
一審判決后,海天洗浴中心業主等人不服判決,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二審期間,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關對此案中的自來水流量進行重新鑒定,所認定的竊水價值發生變化,因而將此案發回重審。二道區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查明,2003年5月,濱河小區物業一名水暖工應海天洗浴中心業主要求,在海天洗浴中心將用筷子別住自來水水表轉動部位齒輪,致使水表不走動竊取自來水的方法傳授給兩名鍋爐工。從2003年5月到10月間,海天洗浴中心業主指使兩名鍋爐工在洗浴中心相隔24小時輪流燒鍋爐時,采用傳授的辦法,大量竊取自來水,用于洗浴經營活動。通過重新測試評估,海天洗浴中心業主等人共竊水2000多噸,價值人民幣3萬余元。
重審合議庭認為,海天洗浴中心業主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國家財物,盜竊數額巨大,行為構成盜竊罪。3月10日,二道區人民法院宣判,海天洗浴中心業主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5萬元;兩名鍋爐工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兩萬元;濱河小區物業的水暖工犯傳授犯罪方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幾名被告表示,沒有想到當初為了降低經營成本的竊水行為,成了一種犯罪行為。
“竊水價值5萬元以上,就會被判刑10年以上?!遍L春市公安局水源治安分局相關負責人說。吉林省公安廳等七家單位有關業務部門曾在長春召開聯席會議,研究當前打擊竊水違法犯罪問題,會議明確提出盜竊水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按照《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公安廳關于盜竊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執行。竊水價值在1000元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1萬元以上,要判3-10年的有期徒刑;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