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竊電近一月 案發被罰5000元 (2005-02-05)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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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曲靖供電局在用電檢查過程中查處了一干洗店竊電的行為,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處理,這家干洗店竊電27天,補交電費的同時,還被收取了5261.07元的違約使用費。
最近,針對城區一戶一表用戶竊電、違約用電現象突出的情況,曲靖供電局加大了查處力度,重點就是一些個體戶、私營企業。21日下午三點半左右,該局市場營銷部檢查班在用電檢查過程中發現,一家正在營業的干洗店里,電熱水器、電暖器、日光燈全部在開啟狀態,但電能表毫無反應。經仔細檢查發現,電能表的鉛封已經被人為破壞,并且表盒蓋上所封的鉛封也不存在;打開表盒端子蓋時又發現ABC三相電壓鉤被脫空,導至電能表停轉。用電檢查人員在店員的監督下對電能表進行檢查,進行了錄像照相,并現場填寫用電檢查單,請店員簽字予以確認。
依據《云南省查處竊電行為條例》、《云南省供用電條例》的有關條款,這家干洗店的行為已構成竊電,同時根據電能表歷史記錄確認了竊電時間為27天。用電檢查人員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的有關條款進行了處理,這家干洗店在交清實際應收電費1753.69元的同時,還要交納相當于此金額3倍的違約使用費5261.07元。元月25日,這一竊電事件依法處理完畢,店主也交清了所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