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短斤少兩輸官司 (2004-12-03)
發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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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水產品化凍后分量減輕了十分之一,市民吳先生為此較起了真,將超市推上法庭。日前,他順利地打贏了這場官司。
今年6月20日,市民吳先生在華誠超市丹鳳街分店花9塊錢買了一袋鯧魚,包裝袋上注明是由舟山一家公司生產,凈含量為500克。但第二天,吳先生準備啟封食用時,發現包裝袋里有很多水。他把魚放到正規電子秤上稱了一下,毛重約為450克。吳先生認為,舟山公司生產的食品短斤少兩,而華誠超市沒有盡到檢查驗收的義務,這兩家單位應該雙倍返還貨款。
在案件審理期間,兩被告都沒有派人出庭應訴。根據吳先生的申請,法院委托市計量測試所對鯧魚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凈含量為444.9克,實際短少55.1克。而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標注凈含量為500克的商品,單位最大允許負偏差為15克。
法院認為,華誠超市沒有履行按合同交貨的義務,構成欺詐,應該按照原告的要求退回貨款,并增加賠償相當于貨款一倍的損失。
法官指出,就買賣合同而言,舟山公司與吳先生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吳先生只需要向華誠超市索賠即可,如果屬于生產者責任的,華誠超市在做出賠償以后,可以向舟山公司追償。據了解,在此前發生的這類公益訴訟中,消費者為了爭一口氣而申請鑒定的情形并不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