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著火,熱著鍋,哼著歌
突然被執法人員找上門
是一種什么樣的體驗?
近日,浙江寧波慈溪市匡堰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對餐飲單位開展全覆蓋燃氣執法檢查,發現幾家餐館的瓶裝液化氣軟管上開設三通接口分流,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均予以立案處罰。
執法人員對某小吃店燃氣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現場有一個15Kg的燃氣瓶通過一個三通接口連接到2個灶具上使用。經營者吳某表示店鋪內有4個燃氣灶頭,但只有2個氣瓶,為方便使用,動了一個氣瓶連接2個燃氣灶頭的念頭。
私自在軟管上接三通接口
遭腐蝕出現的危險越大
一旦老化會導致燃氣泄漏點增多
繼而增大燃氣遇明火爆炸的幾率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
不得安裝、使用
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不得擅自安裝、改裝、拆除
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否則燃氣管理部門將追究其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的;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的;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
(六)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的;
(七)未設立售后服務站點或者未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的;
(八)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
盜用燃氣的,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