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二條:“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計量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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