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了2020年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F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北京、天津、河北等26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見附件1)根據本省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組織開展了2020年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
本次監督檢查范圍廣泛,涉及計量單位使用的各個方面,主要包括:報紙、圖書、期刊、教科書等出版物;超市、集貿市場、商場等市場交易場所預包裝商品、散裝商品、農副產品的標識;政府公文、企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文書;電視報道、新聞、廣告等媒體傳播使用法定計量單位情況。共檢查受檢單位4494家,受檢產品總數45553件,不合規產品數量3407件,出錯率為7.48%。各受檢產品類別監督檢查情況見附件2。
二、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檢查結果顯示,計量單位中“單位名稱”使用錯誤主要集中在質量、長度、面積等領域;“單位符號”使用錯誤主要集中在質量、長度、電壓等領域。
計量單位使用主要問題:一是計量單位名稱誤用。如,質量單位誤用“斤”等,長度單位誤用“尺”、“華里”、“英寸”,面積單位誤用“畝”、“平米”、“平方”,速度單位誤用“邁”;二是計量單位符號錯誤。如,質量單位符號誤用大寫,誤寫作“KG”;三是組合單位的中文名稱與其符號表示的順序不一致。如,268 km/h,錯誤表述為“每小時268千米”;四是單位名稱和符號分離,未作為整體使用。如,“20攝氏度”誤作“攝氏20度”。
經分析,存在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
(一)對法定計量單位認識不到位,推廣宣傳法定計量單位的力度不夠。一是部分受檢單位,對正確使用計量單位認識不足。如,部分出版社雖已將計量單位納入質量管理體系,但編審、校對人員未做到嚴格把關。很多非出版物領域的受檢單位認為這是出版單位的事,忽視計量單位的使用管理。二是部分受檢單位,特別是交易市場主辦方和經營戶,對法定計量單位了解有限。三是部分監管人員對正確使用計量單位存在不懂、不熟悉的現象。
(二)對計量單位使用情況的監管難度大。計量單位涉及長、熱、力、電等十幾個專業領域,其使用涉及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監管對象復雜,監管資源有限,監管難度大。
(三)處罰力度弱,違法成本過低。根據《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可責令其停止銷售,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非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責令其改正。監管力度過弱,絕大部分停留在告知和糾正層面。過低的違法成本,亦是各單位對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缺乏重視,管理不到位的主因。
(四)傳統文化及習慣的影響依然存在。部分非法定計量單位的使用擁有長久的歷史沉淀,如“斤”、“尺”、“里”等,而我國統一單位制,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僅幾十年,短時期內難以完全改變人們的習慣,消除非法定計量單位對人們的影響。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堅持不懈,推行法定計量單位。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是一項長期工作,要貫徹落實《計量法》要求,在確保我國單位制統一的基礎上,考慮特殊領域、特殊需要的客觀存在,參照國際規則、結合我國國情,推動制定《非法定計量單位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各有關單位要因地制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重點領域,適時開展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的宣傳培訓,為計量單位使用方建立健全相關內審制度提供咨詢指導,制定實施監督檢查計劃等,積極穩妥做好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工作。
(二)多措并舉,提升正確使用計量單位的意識和能力。
一是加大對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監管人員對法定計量單位使用的認知度和執行力;二是進一步發揮全國量和單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作用,組織專家為計量單位使用情況“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專業咨詢;三是進一步推動政府部門、新聞媒體、教育出版等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發揮帶頭和示范作用,促進法定計量單位的深入推廣和正確使用;四是加強宣傳引導,特別是加強中小學生的教育,樹立法制意識,正確使用計量單位。
(三)進一步完善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制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計量單位使用情況“雙隨機、一公開”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指南》建立并完善符合本省實際的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監督檢查人員相關專業知識培訓,組織建立宣傳出版、文化教育、市場交易等重點領域計量單位使用情況“檢查對象數據庫”及“檢查人員數據庫”,并保持動態更新。必要時可建立“法定計量單位專家庫”,為監督檢查工作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計量司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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