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各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各國家專業計量站,中國計量大學,中國計量測試學會、中國計量協會,各全國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
為做好2021年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和宣貫計劃編制工作,提高計劃項目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公開透明程度,現就征集該計劃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征集方式
(一)各全國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按歸口領域分別向有關單位和社會公開征集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項目,對征集到的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確定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建議項目,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宣貫建議項目。上述項目在技術委員會集體表決通過后,由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組織填寫《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和《2021年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于2021年1月15日前報送市場監管總局。
(二)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針對跨專業新興領域設立智能制造、新材料兩個專項,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定項目。申報單位可按照《2021年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公開征集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3,以下簡稱《申報指南》)要求填寫《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項目申報書》,于2021年1月10前報《申報指南》明確的專項牽頭單位,由專項牽頭單位初審匯總后報送市場監管總局。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可根據工作需要填寫《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項目建議書》(見附件4),于2021年1月15日前報送市場監管總局,提出制修訂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的建議。
二、對征集項目的處理程序
(四)對征集到的項目,市場監管總局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由項目申報單位補充完善申報材料或進行現場答辯;根據評審結果研究確定列入2021年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和宣貫計劃(以下簡稱2021年計劃)項目。
(五)對擬列入2021年計劃的項目,市場監管總局將通過網絡向社會公示。對未列入2021年計劃的申報項目,市場監管總局將擇優列入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項目儲備庫。
三、有關要求
(六)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本單位的專業優勢和人才優勢,積極組織申報項目。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緊貼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法制計量監管需要,立足當前計量科學技術及其應用發展的實際,瞄準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體系亟待優化提升的薄弱環節,通過調研論證提出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項目,進一步提升計量保障人民群眾幸福美好生活和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能力水平。
(七)各技術委員會要堅持實事求是和科學公正的原則,從本專業(本領域)計量管理和應用的實際需要出發遴選和推薦項目。對相關方存有分歧的項目,要通過協調取得一致后再行推薦。
聯系人:計量司劉冉、張曉剛;電話:010-82261835、82262435;電子信箱:jlsglc@samr.gov.cn。
附件: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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