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計量院,省計量協會,各有關計量校準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計量校準相關活動,落實計量校準機構主體責任,保障國家單位制統一和量值準確可靠,根據《中和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黑龍江省計量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計量校準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監督對象
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計量校準服務的法人或其他依法設立的組織(以下簡稱計量校準機構)。
二、監督措施
(一)實行計量校準資源公開公示。為充分發揮計量校準服務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有效解決計量校準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計量校準資源公開公示活動,向社會提供全面、準確、優質的計量校準資源信息。在黑龍江省內注冊的從事計量校準活動的計量校準機構,應將其計量校準資源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網址:http://gsxt.hlj.gov.cn),向社會公開公示其計量校準能力。公開公示的內容包括:配備的計量標準器具名稱及其測量范圍、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開展的計量校準項目名稱及其測量范圍、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計量標準器的溯源途徑,黑龍江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實驗室地址及聯系信息。建議黑龍江省外注冊的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計量校準活動的計量校準機構,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進行計量校準資源自我聲明公開。
(二)加強計量校準信息數據管理。針對計量校準活動具有服務結果識別難、結果影響不直接的特點,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開展計量校準服務的計量校準機構應當每季度末向省市場監管局和校準委托方所在地市(地)市場監管局報送計量校準服務季度業務統計。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查驗計量校準業務統計信息、“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量標準比對活動、計量校準委托方取證倒查、處理投訴舉報等途徑,全面掌握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計量校準市場整體情況、計量校準資源現狀、計量校準機構信息,做到情況清、臺賬齊、數據準。
(三)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有關要求,建立完善黑龍江省計量校準機構信息庫和監督檢查執法人員信息庫。省市場監管局每年組織開展不少于一次計量校準市場“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隨機抽查比例不少于計量校準機構總數的20%或不少于10家。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未建立計量標準開展計量校準服務的行為,是否存在計量標準的溯源性不符合要求的行為,是否存在偽造數據或出具虛假計量校準報告的行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后處理,檢查結果100%公開。
(四)加強信用監管。加大對計量校準機構的信用監管,依據計量校準失信行為和行政處罰信息,建立計量校準機構信用記錄。省市場監管局每季度進行一次信用信息歸集整理,經核實確認后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實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引導計量校準委托方合理選擇計量校準機構,促進計量校準市場健康發展。鼓勵省計量協會組織建立黑龍江省計量校準行業委員會,在省市場監管局的指導下開展信用等級分類和信用評價活動,加強計量校準行業自律和信用管理建設。
三、具體要求
(一)各市(地)市場監管局要深刻認識計量校準在量傳溯源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轉變監管理念和方式,嚴格計量校準市場的管理,加強計量校準機構資格、能力審核,確保量值傳遞準確、統一。
(二)各市(地)市場監管局要全面推動實施計量校準資源公開公示制度,通知、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計量標準考核發證部門填報《計量校準資源信息公開公示表》(附件1),于2020年11月1日前將審核匯總后的《計量校準資源信息公開公示表》紙質版(加蓋公章)和電子版報送省市場監管局計量處。2020年11月1日后新增的計量校準資源,計量標準考核發證部門應在發證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將信息報送各市(地)市場監管局計量科(處),各市(地)市場監管局計量科(處)對計量校準資源信息進行審核后,報省市場監管局計量處。已公示內容發生變化的,按照上述流程和時限報送變更信息。
(三)各市(地)市場監管局要通過計量校準委托方取證倒查的途徑,對轄區內外省注冊的計量校準機構的服務能力、條件及活動開展一次全面情況普查,于2020年11月1日前將普查情況報省市場監管局計量處,省局匯總整理后將納入全省計量校準機構信息庫,為后續開展全省計量校準市場“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提供準確信息,提高監管效能。
(四)各市(地)市場監管局要與計量校準機構建立工作聯系機制,明確各計量校準機構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全面掌握本轄區內從事計量校準活動的計量校準機構的計量校準服務信息,監督指導計量校準機構按時填報計量校準信息季度報告。
(五)各有關計量校準機構應當具備與其開展計量校準服務相適應的實驗室、計量標準、測量方法和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黑龍江省計量條例》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實施計量校準,不得偽造測量數據、計量校準過程和條件記錄,不得出具包含虛假內容的計量校準報告,不得通過惡意降低校準費用搶占校準市場。
(六)各有關計量校準機構應當建立計量校準數據、結果以及其它必要信息的追溯機制,對計量校準過程和條件的相關記錄、計量校準報告副本建立檔案,保存時間不少于六年。
(七)建議省外注冊的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計量校準服務的計量校準機構,主動對計量校準資源進行自我聲明公開,于2020年11月1日前將《計量校準資源信息公開公示表》《自我承諾書》(附件2)紙質版(加蓋公章)和電子版報送省市場監管局計量處。計量校準機構要保證宣傳自身計量校準能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已公示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報送變更信息。
(八)各有關計量校準機構要積極配合開展計量校準信息季度報告工作,設置專人負責,于每個季度末最后一周向省市場監管局計量處和各市(地)市場監督管局計量科(處)報送《計量校準服務季度業務統計表》(附件3)電子版。各市(地)市場監督管局計量科(處)報送郵箱另行通知各有關計量校準機構。
聯 系 人:省市場監管局計量處 劉坦飛
聯系電話:13936393668
報送郵箱:10363@163.com
附件(點擊下載):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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