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省計量院、省計量中心,各授權機構,省計量協會,其他有關單位:
為加強計量比對工作,提升計量比對供給質量和效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加強計量比對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市監計量〔2020〕127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F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一、要深刻領會指導意見的總體要求,充分認識計量比對工作在保障全省量值準確一致、提升計量技術機構能力以及支撐計量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的重要意義,加強計量比對工作,提高計量比對供給,完善計量監督體系,增強計量服務保障能力。
二、各市、縣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地方計量比對。各有關部門根據本行業監管需要組織計量比對。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計量技術機構、社會團體組織實施計量比對,計量技術機構自愿參加。
三、各市局要切實履行計量比對工作職責,積極推進計量比對工作。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計量比對項目,制定計量比對計劃并組織實施。在遴選主導實驗室時可充分利用社會優質計量資源,提高計量比對供給,激發計量比對活力。
四、各主導實驗室所在機構要加強技術能力建設,培養骨干技術人才,不斷提升計量比對供給質量。
五、各市、縣局要認真落實國家局、省局的決策部署,按照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和要求,細化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確保重點任務落地見效。
六、請組織開展計量比對的單位將計量比對計劃(包括比對項目、主導實驗室、參比實驗室、比對時間安排等)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報省局計量處。
附件:關于加強計量比對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市監計量〔2020〕127號)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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