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酒駕的執法儀器有了新檢測標準。記者日前從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獲悉,由該院作為主要起草單位參與的JJG657-2019《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檢定規程》和JJF1785-2019《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型式評價大綱》兩項國家計量技術規范,日前獲得國家批準并已經發布實施。
據該標準主要起草人、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崔厚祥介紹,新的檢測標準要求更嚴格,比如被檢測者持續吹氣時間從2.5秒改為3秒,呼氣流量每分鐘要求不小于6升,酒精檢測儀才開始采樣分析。以往檢測時對最小呼氣流量和體積均無要求,而現在都有了更加詳細的數字標準要求。
兩項規范均為強制性規范,一個是約束交警執法規范,一個是規范檢測儀生產廠家。規范分別就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涉及的相關計量性能、通用技術、檢定和檢測項目及方法等方面給予詳細的規定,未按照本規定申請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該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的發布實施,保證了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量值傳遞的可靠性,提高了交警執法的客觀公正,降低了交警執法誤判風險;為計量技術機構對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生產廠家取得型式批準所開展的型式評價提供技術依據,填補了強制管理計量器具目錄中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配套法規的空白,完善了國家相關計量技術規范。
據悉,這兩項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由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理化室為主要實驗室。本規程在修訂過程中結合國際建議、國家標準以及國內交警部門的實際應用和國家一級標準物質的溯源情況,經過多次大會討論確定了檢定項目、指標要求和技術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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