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科技廳、教育廳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和省屬科研院所創新發展政策貫徹落實的七條措施》(以下簡稱《七條措施》),支持高校、省屬科研院所試點開展科技成果權屬改革,首次明確賦予科技人員職務成果所有權,即“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項目,單位可與科技人員約定其成果權屬歸科技人員所有或部分擁有;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新增職務科技成果,單位可與科技人員共同申請知識產權,賦予科技人員成果所有權”。
福建省科技廳廳長陳秋立說,在落實好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政策的基礎上,該省針對調研中高校和科研院反映的政策不好用、用不好等制約瓶頸,出臺《七條措施》補充完善成果轉化機制,解決政策落實的堵點和難點問題,斬斷了束縛成果轉化的“無形繩索”,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以福建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為例,之前該院積極推動成果轉化和收益分配自主權政策落地,明確了“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85%的比例用于獎勵,其中70%給科技人員,15%獎勵給轉化人員”等措施,帶動了全院一大批科研成果實現落地轉化,先后與相關企業簽訂了數十項生產許可、技術服務、橫向課題等合作合同。其中,“衡器載荷測量儀”“2MN靜重/疊加復合式力標準裝置”等項目,在今年“6·18”中國·海峽創新項目成果交易會上,現場簽約金額達數百萬元。
“從之前賦予科研院所成果轉化和收益分配自主權,到如今進一步擴展到賦予科技人員職務成果所有權,無疑在科技成果轉化政策上大大推進一步,將用足用好國家、省里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的政策紅利,調動科研人員投身創新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备=ㄊ∮嬃靠茖W研究院副院長姚進輝說。
同時,《七條措施》還在已有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作為國有資產的轉讓價值評估方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強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試點開展科技成果權屬改革;明確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活動是科技成果轉化重要形式,按照成果轉化政策規定實施獎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