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政策簡本|市場監管領域·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發布時間: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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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一、事項名稱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二、申請條件
?。ㄒ唬┯嬃繕藴势骷芭涮自O備齊全,計量標準器必須經法定或者計量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沒有計量檢定規程的,應當通過校準、比對等方式,將量值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配套的計量設備經檢定合格或者校準;
?。ǘ┚邆溟_展量值傳遞的計量檢定規程或者技術規范和完整的技術資料;
(三)具備符合計量檢定規程或者技術規范并確保計量標準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溫度、濕度、防塵、防震、防腐蝕、抗干擾等環境條件和工作場地;
?。ㄋ模┚邆渑c所開展量值傳遞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開展計量檢定工作,應當配備2名以上獲相應項目檢定資質的計量檢定人員,開展其他方式量值傳遞工作,應當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
?。ㄎ澹┚哂型晟频倪\行、維護制度,包括實驗室崗位責任制度,計量標準的保存、使用、維護制度,周期檢定制度,檢定記錄及檢定證書核驗制度,事故報告制度,計量標準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等;
?。┯嬃繕藴实臏y量重復性和穩定性符合技術要求。
三、辦理流程
提交申請資料→受理/補正/不予受理→專家考評→對考評完成的材料進行審查→審批→制證及發證。
四、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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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原件一式2份、電子版1份;
2.《計量標準技術報告》,原件,1份;
3.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有效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1套;
4.開展檢定或校準項目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模擬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2套;
5.檢定校準人員能力證明文件,復印件,1套;
6.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
(二)復查
1.《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原件一式2份、電子版1份;
2.《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原件,1份;
3.《計量標準技術報告》,原件,1份;
4.《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的連續、有效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1套;
5.隨機抽取該計量標準近期開展檢定或校準工作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復印件,2套;
6.《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連續的《計量標準重復性試驗記錄》,復印件,1份;
7.《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連續的《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記錄》,復印件,1份;
8.檢定校準人員能力證明文件,復印件,1套;
9.計量標準更換申報表(如果適用),復印件,1份;
10.計量標準封存(或撤銷)申報表(如果適用),復印件,1份;
11.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資料。
五、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35個工作日(不含考評時間)
承諾時限:14個工作日(不含考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