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10月20日對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計量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進行分組審議。
分組審議中,委員們認為,草案緊緊圍繞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聚集市場主體和群眾關切,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符合立法法關于改革試點授權要求,使改革于法有據,符合憲法和相關法律的精神。授權試點對推動全國營商環境的整體優化具有較好的示范帶動作用,有助于推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創新完善。
同時,委員們也對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
“根據改革創新工作的需要,草案有利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活力。但是根據立法法關于授權決定內容的有關規定,草案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眲⑿尬奈瘑T說,立法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被授權機關應當在授權期限屆滿的6個月以前,向授權機關報告授權決定實施的情況,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關法律的意見;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草案中并沒有作出規定,建議研究明確。
張勇委員建議草案對調整適用的起算時間予以明確,比如“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算”,同時,建議參照以往做法在草案中增加國務院向常委會報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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