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組織修訂CNAS-CL01-A025: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現征求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
其中,“6.2 人員”中對相關人員的注冊計量師持證進行了明確要求:
6.2.2.1 實驗室的相關人員應滿足 CNAS-CL01-G001 規定的要求以及以下要求:
a) 授權簽字人、非標方法的開發和確認人員應取得二級或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或本專業副高級(含)以上技術職稱。
b) 技術負責人應具有 5 年以上的校準技術工作經歷,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或本專業副高級(含)以上技術職稱。
c) 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校準人員應與實驗室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6.2.2.2 校準人員的崗位資格培訓應包含計量基礎知識、專業技術知識、操作技能培訓等內容,實施校準人員培訓的機構或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能力,對于內部培訓,一般應滿足以下要求:
——計量基礎知識的培訓教師,應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或本專業副高級(含)以上技術職稱;
——專業技術知識的培訓教師,應取得二級或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或本專業副高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所培訓專業的校準技術工作 5年以上;
——操作技能的培訓教師,應從事所培訓項目的校準工作 3 年以上。
6.2.3 對社會(所在組織之外的客戶)開展校準服務的校準實驗室的每個校準專業領域應至少 1 人取得二級(含)以上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或具備該校準專業領域 3 年以上校準工作經歷。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組織修訂CNAS-CL01-A025: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現將修訂的征求意見稿在網上公示,征求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相關機構和人員如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填寫“附件4:CNAS文件意見征詢表”,并于2021年9月10日前反饋CNAS秘書處。
聯系人:林志國
電話:010-67105261
E-mail:linzg@cnas.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1:CNAS-CL01-A025:202x《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修訂)(征求意見稿)
附件2:CNAS-CL01-A025:202x《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修訂標識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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