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是解決我國資源環境生態問題的基礎之策。
2月2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文件要求,全方位全過程推行綠色規劃、綠色設計、綠色投資、綠色建設、綠色生產、綠色流通、綠色生活、綠色消費,使發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資源、嚴格保護生態環境、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基礎上。
《意見》中提出了多個體系建設,包括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生產體系,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流通體系,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消費體系,加快基礎設施綠色升級,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完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等。
其中,《意見》在“健全綠色收費價格機制”中指出,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實行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多地都在積極推進生活垃圾處理收費,一些地方版的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也對實行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圖片說明:社區工作人員向居民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知識 圖片來源:新華社
選擇百家左右企業開展綠色供應鏈試點
《意見》中制定了兩個階段性發展目標:
到2025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明顯優化,綠色產業比重顯著提升,基礎設施綠色化水平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持續提高,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碳排放強度明顯降低,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更加有效,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生產體系、流通體系、消費體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綠色發展內生動力顯著增強,綠色產業規模邁上新臺階,重點行業、重點產品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為此,《意見》提出了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生產體系,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流通體系,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消費體系,加快基礎設施綠色升級,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完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等措施。
其中,在“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生產體系”方面,《意見》指出,構建綠色供應鏈。鼓勵企業開展綠色設計、選擇綠色材料、實施綠色采購、打造綠色制造工藝、推行綠色包裝、開展綠色運輸、做好廢棄產品回收處理,實現產品全周期的綠色環保。
《意見》提出,選擇100家左右積極性高、社會影響大、帶動作用強的企業開展綠色供應鏈試點,探索建立綠色供應鏈制度體系。鼓勵行業協會通過制定規范、咨詢服務、行業自律等方式提高行業供應鏈綠色化水平。
一位工信部專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幾年前,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曾選取天津、上海等城市作為綠色供應鏈試點城市,經過多年的發展,參與打造綠色供應鏈的企業數量顯著增加,企業對于綠色供應鏈管理工作的認知度和參與熱情都顯著提高。
該工信部專家介紹,當前,我國綠色供應鏈管理制度建設仍不夠完善,“十四五”需要進一步加強相關工作。比如:以《綠色制造——制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導則》為基礎,制定分行業標準,進一步擴大覆蓋面,盡可能涵蓋重點行業,明確相關行業打造綠色供應鏈的重點環節及主要工作,對企業進行有效指導等。
將嚴控新增煤電裝機容量
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過程中,能源體系的綠色低碳轉型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意見》要求,堅持節能優先,完善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發展,因地制宜發展水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生物質能、光熱發電。加快大容量儲能技術研發推廣,提升電網匯集和外送能力。增加農村清潔能源供應,推動農村發展生物質能。促進燃煤清潔高效開發轉化利用,繼續提升大容量、高參數、低污染煤電機組占煤電裝機比例。在北方地區縣城積極發展清潔熱電聯產集中供暖,穩步推進生物質耦合供熱。
《意見》強調,要嚴控新增煤電裝機容量。提高能源輸配效率。實施城鄉配電網建設和智能升級計劃,推進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加快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開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試驗示范。
此外,在健全綠色收費價格機制方面,《意見》指出,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合理制定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健全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與此同時,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實行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完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繼續落實好居民階梯電價、氣價、水價制度。
近年來,行業內對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的討論較多,國際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在垃圾處置收費上一般采取設置專門收費垃圾袋的方式。近年來,多地出臺的地方版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均明確要求,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等。
比如將于2021年5月1日起實施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提出,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制定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應當根據本地實際,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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