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資訊速遞》消息 為做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以下簡稱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2013年)監測實施工作,環保部制定了《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方案》(見附件,以下簡稱《方案》),并發布了“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
環保部在通知中指出,應充分認識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工作的重要性,加快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工作進度,加強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在2012年第一階段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74個城市496個國控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工作基礎上,組織開展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工作,此項工作已納入環保部2013年重點任務,屬于重中之重的工作。
《方案》實施范圍包括國家環保重點城市、模范城市在內共116個城市449個監測點位,并要求啟動區域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和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共3個區域空氣質量預警中心建設工作。
通知中稱將協調財政部下達2013年中央支持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建設的二期項目資金,主要支持地級城市國控空氣質量監測點位新標準監測能力建設,縣級環保模范城市的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傳輸與網絡化質控平臺建設視情況予以補助。承擔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任務的地區應根據《方案》要求,積極籌措配套資金,加快工作進度,優先選取性價比高的監測儀器設備,按政府采購有關要求采購國產設備。
方案中指出,第二階段PM2.5 自動監測儀器的技術指標可參照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印發的《PM2.5 自動監測儀器技術指標與要求(試行)》進行。SO2、NO2、PM10、O3 和CO 等自動監測設備應通過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適用性測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性價比高的儀器設備,按政府采購有關要求采購國產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