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廠計量檢定工作真正實行制度化管理,是在一機部以(56)機檢字第117號命令正式制定和頒布了有關計量檢定工作的四個規程開始的。
自1956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四個規程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機械工業部對各企業的計量器具集中監督規程(簡稱:計量器具集中監督規程或第1—56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機械工業部計量檢定所及區域計量室組織規程(簡稱:計量所及區域計量室規程或第2—56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機械工業部計量檢定所及區域計量室檢查和檢定工作執行規程(簡稱:檢查和檢定工作規程或第3—56號)
4.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機械工業部工廠長度和角度測定計量檢定機構的組織和工作規程(簡稱:工廠計量機構規程或第4—56號)
這四個規程實施的監督工作由部計量檢定所及區域計量室負責。
這四個規程的廣泛實施,在我國計量發展史上對工業計量工作實行制度化管理是前所未有的。它使計量工作作為工業經濟的技術基礎,在中大型企業初創時期,同時出現在工業生產過程中并參與質量管理,使計量工作為工業服務的意識開始樹立起來。
通過四大規程的實施,使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進步。表現在:
1.極大地改善了企業生產中使用的各種儀器儀表無人管理的狀況,使這些計量器具的準確度提高了,可以被正確使用了,使計量是工業生產的“眼睛”作用得以正常發揮。
2.企業中檢驗人員受到正規的培訓,懂計量的人多了,知道計量器具需要定期到擁有更高一級計量標準的地方去檢定。
3.產品的質量、零部件的互換性都得到提高,國有企業的信譽得到提升。
「摘編自:新中國計量史┆計量資訊速遞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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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