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長春市第一計量檢定測試技術研究所 趙宏義 李鳳賢 宋春梅
我們在近些年眼鏡行業計量儀器的檢測過程中發現,在對消費者眼睛進行視力檢查時,標準對數視力表對驗光質量的影響不容忽視。
根據GB11533-1989《標準對數視力表》的有關技術要求,我們對市內部分眼鏡店所使用的標準對數視力表進行了測試,發現存在以下幾個問題:首先,視力表放置的距離(檢查距離)不正確,遠視力表未按要求置于被檢眼(結點)前方5m(即遠視力表標準距離)處。這種情況多數是由眼鏡店面積小造成的,個別治療弱視、近視的眼科診所為夸大治療效果,人為改變了測試距離。其次,遠視力表放置的高度不正確,未按有關技術要求放置,即遠視力表5.0行視標與被檢眼等高。還有視力表照明未達到國標要求,如用直接照明法,照度應達200~700lx,如用后照法,則視力表白底的亮度應達80~320cd/m2,有些標準視力表使用年限較長,面板塑料老化變形、燈管接近報廢,造成視力表照亮值不均勻。
我們對在用的標準對數視力表的測試中發現,在國家標準規定要求的4.0~5.3范圍內最大誤差達到±0.1(采用5分記錄法),即消費者使用不合格或不正確使用的標準對數視力表檢查視力時,造成的屈光度誤差值在±0.25~±0.50D左右。國標規定,配裝眼鏡球鏡鏡片的屈光度在0.0D時允差值為±0.08D,在0.0D~±3.00D時允差值為±0.09D。因此,在對消費者眼睛進行視力檢查過程中,標準對數視力表對驗光質量的影響,應引起有關人員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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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