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部署,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支持復工復產十條》(國市監綜[2020]30號)的要求,現就充分發揮中國計量院的職能作用,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以下三條措施。
一、實行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專人受理,全程業務跟蹤,優化工作流程,縮短試驗時間。
二、對復工復產企業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收費標準一律降低50%。
三、對湖北省企業免除各類檢定校準和檢測費用。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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