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應該有進行合同評審的人員,具體是誰,就看實驗室的文件里如何規定的。
包括但不限于:
a)客戶要求和目的:客戶要求和目的應能被實驗室充分的識別,寫在合同里,并被實驗室人員理解。
b)方法選擇:
如果客戶自己選擇的方法,過期、不合適時應提醒客戶;
客戶未選擇:與客戶充分溝通,推薦方法,得到客戶的認可。
c)檢測方法的特殊要求:如環境要求,確認實驗室是否可滿足
d)實驗室自身能力范圍:確定是否能使用CMA或CNAS標識,客戶是否要求加蓋標識
e)其他法律法規要求
f)偏離:如客戶樣品量不夠、樣品儲存條件不符合要求等
g)分包:是否涉及分包,如果有,需要寫在合同里,明確哪些樣品的哪些項目交給哪個分包方來做,客戶簽字確認后再實施分包。
h)判定規則:客戶指定或實驗室推薦,要在合同中明確
i)不確定度評定:是否需要提供不確定度評估值;當結果判定需要時,是否考慮不確定度,置信區間如何選擇。
j)報告要求:出具份數,是否使用標識,檢測項目是否分開出具(實驗室不應答應客戶將合格項和不合格項分開出報告或者僅出具合格的項目數據),是否接受按領域出報告(如果某樣品檢測項目,實驗室無一位授權簽字人均可簽發,在簽字前與客戶確認是否可分開出報告)。
k)觀摩實驗室活動:是否要求觀摩。若需要,只能在相對安全的區域,在實驗室人員陪同下看客戶自己的試驗。
l)樣品毒性、保存方法及處理(實驗室保存期限,返還、實驗室自行處理)
m)合同修改:告知相關的所有人,重新進行合同評審
n)對內部或例行客戶,要求、標書和合同的評審可簡化進行,一年一次或有變化時。
a)檢測依據:缺少檢測依據/檢測依據寫錯/檢測依據不適用/缺少年份/未具體到方法。
b)檢測項目:檢測項目不明確,如多環芳烴檢測/礦物質檢測/XXX多少種;檢測項目不規范,如用字母縮寫、簡寫、元素符號
c)樣品狀態未描述,或描述錯誤
d)樣品量錯誤,實際收樣500g,填寫樣品量為100g
e)多個樣品,樣品名稱有順序,就簡寫為X-1~20
f)后補委托合同,代替簽字
g)更改報告出具的截止日期,為了達到實驗室質量目標
h)檢測時限規定有問題:樣品應在采集后48小時內檢測完畢,實驗室確規定10工作日
i)按合格/不合格項出具報告,或檢測多項,最終報告中只體現合格項
j)未能識別出樣品的量、儲存方式等不符合檢測要求
k)未能與客戶充分溝通,選錯方法,如某方法的檢出限比客戶產品的上限值還高
c)重視合同評審,認真審核每一份委托合同;
d)技術人員參與合同評審,確認技術相關內容無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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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