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準實驗室質量監督現狀
GJB2725A-2001《測試實驗室和校準實驗室通用要求》4.1.5(g)規定:實驗室“應配備監督人員,制定監督管理規定和監督人員職責,對從事測試、校準或檢定的人員(包括正接受培訓的人員)進行適當的監督。監督人員由熟悉測試、校準或檢定方法和程序并知道如何評定測試、校準或檢定結果的人員擔任?!蹦壳?,各實驗室雖然按照相關的標準要求,建立了各自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配備了質量監督員,但在日常工作中,大多數實驗室對質量監督不夠重視,存在質量監督員業務能力不足、監督缺乏計劃性、監督工作走過場、實用性和有效性差等問題。本文從監督的主體、客體、程序三個方面對校準實驗室質量監督工作的現狀及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
1.監督主體
(1)質量監督人員質量意識較為淡薄
質量監督人員對質量監督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樹立“質量就是生命”的意識,忽視監督管理程序、工作文件的編制,缺乏對質量監督有效性的評價。大多數質量監督員均由校準崗位人員兼任,而非實驗室管理者任命的專職人員,不能保證監督的獨立性、公正性,存在監督時不能如實記錄發現的問題等現象。監督缺乏計劃性,日常監督隨意性較大,或流于形式。內外審時為了應付檢查,臨時補記錄,致使實驗室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被發現、解決,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2)質量監督人員缺乏專業技能及培訓
由于實驗室對質量監督人員的任職資質未做明確規定,且授權前未對監督人員進行相關質量管理的培訓,致使質量監督人員缺乏全面系統的質量管理理論知識,對質量監督工作的意義、目的、對象、內容、流程等不熟悉,無法發現體系運行中的質量問題或潛在不符合;對標準的理解存在偏差,監督的范圍和側重點偏失,從而導致日常監督效果不明顯,未發揮應有的作用;監督記錄中對不符合情況的描述不規范、對不符合情況的處置能力還比較欠缺等。質量監督人員上崗之后同樣缺乏相應的培訓與考核,無法保證監督人員能力和水平持續滿足要求。
2.監督客體
在監督的客體方面,存在質量監督對象不清晰的問題。人員是實驗室的第一資源,只有控制好人員,才能確保實驗室產品的質量。由GJB2725A-2001可知,質量監督的對象是“從事測試、校準或檢定的人員(包括正接受培訓的人員)”。
因此,實驗室開展質量監督是對人員能力的監督,監督對象是人而不是物,質量監督的內容應當緊緊圍繞“人員能力”展開,而許多實驗室監督的對象是環境、設備、方法等。
3.監督程序
(1)質量監督相關的程序文件不夠完善
實驗室有關質量監督的管理規定或程序文件不夠完善、操作性不強。例如,未明確監督員的崗位職責、權利、重要問題的報告渠道等;對質量監督的對象、內容、方式、開展的時機等未形成文件化的規定;監督記錄表格設計不合理、信息記錄不全等,從而導致質量監督員開展工作的依據不充分、監督無計劃,方式單一,隨意性大的問題,造成一些質量問題未被及時發現和解決。
(2)缺乏對質量監督的有效性評價
實驗室對質量監督工作開展的效果重視不夠,日常監督缺少總結,存在同一不符合情況多次出現的現象。質量監督工作發現的問題未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對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發揮作用較小。
二、主要對策措施
1.提升監督人員能力素質
質量監督工作既具有技術性,又具有管理性,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是確保質量監督工作開展的組織保障。實驗室應配備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監督員,并明確其職責。依據近年來開展質量監督工作的經驗,實驗室對監督人員的工作職責越明確、越具體,越有利于此項工作的開展。如果質量監督員由“崗位操作人員”兼任,應確保兼職者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其職責。質量監督人員的任職資質及主要職責如表1所示。
實驗室應加強對質量監督員的培訓,著重做好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使質量監督員獲得及時充分的指導,具體培訓內容及方式如表2所示。通過定期培訓,不斷提升監督員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責任感和工作使命感,最大限度地發揮監督人員的主觀能動性。
2.優化監督程序
開展質量監督是一項持續性工作,如何組織、實施,涉及的內容較多。為了使這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實驗室應編制、修改、完善《質量監督管理程序》,作為開展質量監督工作的依據。管理程序應包含以下要素:
(1)質量監督各類人員的任職資質、崗位職責、參加培訓的內容及時間要求。
(2)質量監督對象。
(3)監督工作流程。
(4)監督檢查的方式及主要方法。
(5)開展監督的頻度。
(6)監督的時機。
(7)監督檢查不符合情況的處置和改進。
(8)監督記錄的填寫與保存。
(9)監督工作的總結及評價。
3.做好有效性評價
質量負責人應組織監督員匯總相關記錄,定期對質量監督計劃的合理性及本實驗室質量監督的總體狀況進行總結和有效性評價,年底應形成文字性的總結提交管理評審會議,將質量監督的結果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以便體系管理者從中發現持續改進的機會。
(1)質量監督有效性評價的內容
①質量監督員是否如實記錄反映監督過程。
②質量監督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項是否及時采取處理措施,措施是否適宜有效。
③前期質量監督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在后續監督、體系運行中是否再次發生。
(2)質量監督有效性評價的方法
①判斷評價法。對于質量監督員監督過程及記錄的真實性可采用判斷評價法給予評價;其次,對于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只需要進行“糾正”的“異常情況”,在整改及跟蹤驗證完成后,可直接采用判斷評價法,對糾正行為給予有效性評價。
②比較評價法。對于某類“異常情況”或某一不符合項,采取一定預防或糾正措施后,在后續工作中持續跟蹤,通過比較不同季度或年度的統計數據,分析該不符合情況出現的頻次為“減少”“繼續出現”或者“增多”,從而對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③統計分析法。統計分析法是指對本實驗室在一定時期內質量監督中發現的“異?,F象”或“不符合項”進行統計分析,可按照“不符合項”類別或崗位進行統計,對出現頻率較高的同類“不符合項”,應分析其反復出現的根本原因,對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給予實驗室組織相關內部培訓的建議,或討論制定其他適宜的整改措施;對出現“不符合項”較多的崗位,應重點查找原因,給予該崗位工作人員采取措施或改進的建議。
三、結束語
校準實驗室通過采取提升監督主體的能力素質、優化監督程序、加強有效性評價等措施,增強了監督主體的主觀能動性、完善了監督的管理規定、規范了監督實施的具體過程,提高了質量監督工作的有效性,充分發揮了質量監督在實驗室體系運行和持續改進中的作用,對于提升實驗室產品質量、滿足委托方及認可規范的要求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本文對做好校準實驗室質量監督工作的探討、提出的對策措施也適用于其他實驗室。
本文刊發于《中國計量》雜志2019年第10期
作者:中國華陰兵器試驗中心?翟巧麗?趙守楠?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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