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I01: 2012 7.4.2 要求:任何檢驗報告/證書應包括所有以下內容:
a)簽發機構的標志;
b)唯一性標識和簽發日期;
c)檢驗日期;
d)檢驗項目的標識;
e)獲授權人員的簽名或其他批準標記;
f)適用時的符合性聲明;
g)檢驗結果,7.4.3所列情況除外。
檢驗報告中的檢驗、審核和/或批準的具體程序通常是由檢驗機構根據自身的檢驗活動的要求和特點制定的,機構的檢驗人員應符合機構以及管理部門對檢驗人員的相關要求,授權人應符合授權人的相關要求,對于CNAS認可的授權簽字人除了符合機構的相關要求,還應符合CNAS相關規則和準則的要求,帶認可標識的檢驗報告或證書應由授權簽字人在其授權范圍內簽發。當上述要求都符合時,且檢驗機構允許授權簽字人一個人進行檢驗并簽發報告且有相關文件規定時,由授權簽字人完成的檢驗可以無須另一位授權簽字人審核就直接簽發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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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