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計量測試研究院 馬世英
近20年來,我國檢測和校準實驗室管理體系的建立和有效運行對提高實驗室的管理水平和檢測/校準工作質量,減少可能出現的質量風險,平衡實驗室與客戶之間的利益,提高社會對通過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計量授權及國家認可的實驗室的信任度都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選擇適宜的標準或技術規范至關重要
1.可供自愿選擇的管理體系要求的主要標準
ISO/IEC17025:2005(GB/T15481 -200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適用于出具技術上有效數據和結果的檢測、校準實驗室建立和運行管理體系并實施檢測和校準實驗室國家認可的通用要求。
我國已開展多年的實驗室國家認可的依據CNAS/A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認可準則》等同采用了ISO/IEC17025:2005。
2.強制執行的管理體系要求的主要技術規范
(1)《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國認實函[2006]141號,以下簡稱《評審準則》)是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建立和運行管理體系,及其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的依據。
(2)JJF1069-2007《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是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建立和運行管理體系,以及政府計量行政管理部門對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計量授權考核的依據。
由此可見,選定適宜的標準或技術規范作為建立管理體系的依據尤為重要,這也是建立管理體系關鍵的第一步。
二、實驗室管理體系建立依據的轉換或兼容
ISO/IEC17025:2005所指的檢測和校準實驗室,也就是過去通常指的“質量檢驗機構”和“計量檢定機構”,無論是依法設置的,還是依法授權的,質量檢驗實驗室都按《評審準則》(原《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接受評審,計量檢定實驗室都是按JJF1069-2007接受考核的。到目前為止,為數不少的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質量檢驗機構”和“計量檢定機構”,都已根據《評審準則》或JJF1069-2007建立了或正在建立文件化的管理體系。
從ISO/IEC17025:2005與《評審準則》和JJF1069-2007的要求對照來看(見表1、表2),無論是《評審準則》還是JJF1069-2007的要求,都是以ISO/IEC17025:2005為基礎的。
表1 《評審準則》、JJF1069-2007與ISO/IEC17025:2005的比較
表2 《評審準則》、JJF1069-2007與ISO/IEC17025:2005要求對照表
《評審準則》是按ISO/IEC17025:2005的框架編寫的,涵蓋了ISO/IEC17025:2005的23條要求(除4.7服務客戶和5.1總則),還包含了《計量法》、《質量法》和《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特殊要求。
JJF1069-2007是按ISO9001:2000的框架編寫的,但包括了ISO/IEC17025:2005的全部要求,而且還增加了我國計量法律法規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要求,以及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對法制實驗室提出的要求。
三、編制管理體系文件需要注意的問題
建立符合相關要求的文件化管理體系是保證實驗室檢測/校準工作質量的根本,也是管理體系建立過程中的主要工作內容。管理體系文件的多少和詳略及其章節版式的編排沒有固定的要求,只要能覆蓋管理體系建立依據的要求,符合本實驗室的實際情況,有利于實驗室實施即可。換句話說就是:“該寫的寫到了,寫到的便于執行”。
從表2的對照,我們可以看出:
(1)已按JJF1069-2007建立管理體系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如果要申請ISO/IEC17025:2005的實驗室認可,大可不必完全否定現行的管理體系,從頭開始按ISO/IEC17025:2005的版式建立管理體系,而提倡在現有管理體系的基礎上作進一步分析比較,找出差別,對現行管理體系文件進行適當的調整和補充,這樣既可節省人力、物力和精力,又不會影響管理體系的延續運行。
(2)已按現行《評審準則》建立管理體系的質檢機構如果要申請ISO/IEC17025:2005的實驗室認可,那就更方便了,只需要對照ISO/IEC17025:2005的要求對現行的管理體系作適當的補充和修改,也沒必要完全否定現行的管理體系;當然,如果是按原《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通過計量認證的質檢機構,可以通過向《評審準則》轉換改版的機會,結合ISO/IEC17025:2005的版式來建立既符合《評審準則》要求,又符合ISO/IEC17025:2005要求的管理體系。
(3)按照一個機構只能有唯一的管理體系,一項質量活動只能規定唯一程序的特點,對于計量檢定和產品質檢合二為一的綜合性技術機構,如地州、縣級質量與計量檢測所,或一班人馬兩塊牌子甚至幾塊牌子的綜合性檢測和校準機構,就完全沒有必要分別按《評審準則》、JJF1069-2007或ISO/IEC17025:2005分別建立一一對應的多套管理體系,重復編寫多套體系文件。否則既不利于機構的整體管理和資源合理配置,又會在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中人為造成“兩個機構或多個機構”的局面。在編寫管理體系文件時,只需在《質量手冊》的“編寫說明”等適當章節明確適用范圍,包括該管理體系覆蓋的所有檢測和校準機構的名稱,及工作類別(即計量檢定、質量檢驗、商品量檢測)等信息。
事實上,無論是計量檢定機構還是產品質檢機構,它們在管理上都是相同的,只是具體的專業工作程序不同而已。即通用一本《質量手冊》和絕大多數管理性的程序文件,檢定和檢驗的工作程序、物品處置程序、證書報告控制程序可根據檢測和校準工作的不同細節要求適當分開編寫。
因此,建立一套能同時滿足ISO/IEC17025:2005、《評審準則》和JJF1069-2007要求的管理體系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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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