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40年代,澳大利亞由于缺乏一致的檢測標準和手段,無法為二次世界大戰中的英軍提供軍火,為此著手組建全國統一的檢測體系。1947年,澳大利亞首先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檢測實驗室認可體系——國家檢測權威機構協會(NATA)。1966年,英國建立了校準實驗室認可體系——大不列顛校準服務局(BCS)。此后,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紛紛建立了自己的實驗室認可機構。
1973年,在當時關貿總協定(GATT)R 《貿易技術壁壘協定》(TBT協定)中采用了實驗室認可制度。1977年,在美國倡議下成立了論壇性質的國際實驗室認可會議(ILAC),并于1996年轉變為實體,即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
“認可”一詞“accreditation”的傳統釋義為:甄別合格、鑒定合格、公認合格(例如承認學校、醫院、社會工作機構等達到標準)的行動,或被甄別、鑒定、公認合格的狀態。與此類似,ISO/IEC指南2:1996年將認可定義為:權威機構對某一機構或個人有能力完成特定任務做出正式承認的程序。
引伸到實驗室認可,其定義為:由權威機構對檢測/校準實驗室及其人員有能力進行特定類型的檢測/校準做出正式承認的程序。所謂的權威機構,是指具有法律或行政授權的職責和權力的政府或民間機構。這種承認,意味著承認檢測/校準實驗室有管理能力和技術能力從事特定領域的工作。由此可知,實驗室認可的實質是對實驗室開展的特定的檢測/校準項目的認可,并非實驗室的所有業務活動。
在最近的ISO/IEC17011:2004《合格評定——對認可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機構的通用要求》中對認可給出了最新的定義:正式表明合格評定機構(合格評定機構是指提供下列合格評定服務的組織:校準、檢測、檢查、管理體系認證、人員注冊和產品認證)具備實施特定合格評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證明。延伸到實驗室認可,即是正式表明檢測/校準實驗室具備實施特定檢測/校準能力的第三方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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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