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確認是確保測量設備符合預期使用要求的一組操作。這些測量設備不僅需具備有效的檢定證書/校準證書,還需經計量確認符合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計量證書作為計量活動的外化表現形式,是計量儀器性能及檢測結果的重要支撐。正確出具規范的計量證書,既是基于計量技術機構對于內部管理體系有效性運行的考驗,又是一個計量人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和專業要求?;诖耍疚木凸ぷ鲗嵺`中遇到的計量檢定證書/校準證書中容易出現的錯誤之處分別進行探析。
1 計量檢定證書常見錯誤分析
1.1 量和量值表述錯誤
(1)根據GB/T 3101—1993《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中對于“量”的符號和“單位”的特別規定,“量的符號必須使用斜體表示,單位用正體表示”。比如在加油機的示值檢定過程中,用以表示加油機示值、刻度值以及重復性等量的符號就應該采用斜體“V”“H”“E”來表示,而不是錯誤地用“V”“H”“E”來表示?;蚴怯捎诖蛴∈韬龆斐?“H=28.32 mm”,這種將“量”和“量值”都采用斜體來表示的方法也是不規范的,正確的表示方法應該為“H=28.32 mm”。(2)在倍數單位和分數單位的使用過程中,忽略了倍數單位和分數單位在使用過程中應該“使量的數值在0.1 ~ 1000范圍以內”的原則。比如在結論中表示壓力量值時,0.0016 MPa應寫成1.6 kPa,長度0.0016 m應寫成1.6 mm。(3)在表示量值范圍時,錯誤地將數字量與量值連用,如:40~ 60s、200~800m。這樣的表示方法是錯誤的,“40”和“200”都是數字,而非量值,不能與“60 s”“800m”等量值連用。因此,正確的表示方法應該為40s~60s、200m~800m或是(40~60)s、(200~800)m。
1.2 非法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我國《計量法》第3條規定:“國家實行法定計量單位制度?!薄皣H單位制計量單位和國家選定的其他計量單位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彪m然我國早已明令禁止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但在某些計量檢定證書中,仍會出現非法定計量單位的使用情況。比如,在某些壓力表檢定證書中出現“bar”“psi”“mmHg”等已廢除的計量單位,這種行為既違反了國家實行法定計量單位制度的要求,又違背了計量檢定應執行遵循檢定規程的原則。
1.3 依據檢定規程不規范
《計量法》第10條規定:“計量檢定必須執行檢定規程?!奔?,只有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全部符合計量檢定規程的法定要求,才能出具檢定證書。仍以檢定壓力表為例,某些送檢的一般壓力表量程范圍為0 ~ 2 MPa、0 ~ 21 MPa、0 ~ 35 MPa,明顯違背了JJG 52—2013《彈性元件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關于壓力表測量范圍上限的規定,測量范圍上限應符合以下系列中之一:(1×10n,1.6×10n,2.5×10n,4×10n,6×10n)/Pa、kPa或MPa,式中:n為正整數、負整數或零。檢定人員對規程不熟悉或對計量檢定的理解不透徹,導致在計量檢定過程中僅部分依據檢定規程,給不符合檢定規程要求的器具錯誤地出具了檢定證書。
1.4 檢定結論不明確
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對檢定證書的定義是“證明計量器具已經檢定并符合相關法定要求的文件”。那么,對于有準確度等級的計量器具,在出具的檢定證書中應明確“符合幾等”或“符合幾級”的判定,其結論不能只寫“合格”。同時,對于出具的不合格檢定結果通知書中還應指出不合格項目。
1.5 相對濕度表述錯誤
環境溫濕度作為檢定過程中控制的參考工作條件,對于檢定結果的影響不可忽視,所以正確表示環境條件參數也成了作為一份有效證書的必要條件?!癛H”為相對濕度(Relative Humidity)的英文縮寫,技術人員對其概念模糊不清,導致出現“相對濕度:85 %RH”的錯誤表示方式,正確的表示為“相對濕度:85%”或“濕度:85 %RH”。
2 計量校準證書常見錯誤分析
根據JJF 1001—2011,校準是指“在規定條件下的一組操作,第一步是確定由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之間的關系,第二步則是用此信息確定由示值獲得測量結果的關系,這里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都具有測量不確定度”。由此可得,正確表達校準值和相對應的測量不確定度是校準證書的關鍵。根據筆者的工作實踐,校準證書中經常出現的錯誤有以下幾方面:
2.1 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有效數字位數及數據修約錯誤
有效數字是指從第一個不為零的數字起到數字最末一位數的全部數字,根據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中關于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要求:在報告測量結果時,不確定度U或uc只能取1 ~ 2位有效數字,且要求測量結果(即被測量的最佳估計值)的末位一般應修約到與其測量不確定度的末位對齊。例如:在某次壓力表的測量結果中,標稱值為0.8 MPa處的測量結果為P=0.81 MPa,U=0.0116MPa(k=2)。此測量結果不確定度“U=0.0116MPa”的表示方法犯了幾個原則錯誤:一是有效數字位數超過2位,此不確定度結果為3位有效數字。二是違背了與測量結果末位對齊的原則。三是在使用倍數單位時,忽略了倍數單位在使用過程中應“使量的數值在0.1~1000范圍以內”的原則。正確做法是根據“末位對齊”原則,首先將U=0.0116MPa修約為U=0.01MPa,再根據倍數單位使用規則,將U=0.01MPa換算為U=10kPa(2位有效數字)。因此,正確的表示應為P=0.81MPa,U=10kPa(k=2)。
2.2 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表述不明
(1)當測量結果有多個同等重要參數時,應分別給出各不同參數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如在環境試驗設備的校準結果中,應分別給出溫度參數和濕度參數的不確定度,不能僅以相對擴展不確定度Ur的方式簡單概括。(2)當測量結果有多個項目時,應指出具體是哪個項目的不確定度結果,如“波動度”“均勻度”“示值誤差”等。
2.3 校準時間間隔的表述錯誤
根據JJF 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和GB/T 27025—2019《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通用要求》中關于校準證書的特定要求可知:除計量標準器具的溯源性校準可按校準規范給出校準時間間隔和當客戶有校準間隔要求外,校準證書或校準標簽不應包含對校準周期的建議。因此,在滿足給出校準間隔的前提下,給出校準時間間隔只能是建議性的,不帶有強制性,只能以“建議下次校準日期”給出校準時間間隔供客戶參考,“建議”兩字不能省略。另外,與檢定證書不同的是,校準證書給出的“建議下次校準日期”應是對應年份的同月同日。
3結束語
需注意的是,計量證書的所有信息應源于原始記錄,應可通過原始記錄對整個檢測過程進行還原分析,在出具證書時,切不可出現計量證書信息多于原始記錄信息或證書結果在原始記錄中找不到出處的情況。另外,通過對大量計量證書考核抽查發現,計量標準裝置、計量標準器具超過有效期,依據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非現行有效版本的情況也時有發生。由此可見,各計量檢測機構證書報告的審核、簽發制度的考核執行還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