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山西省晉城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群眾關切的缺秤少量、“鬼秤”等熱點問題,扎實開展“聽民意辦實事”計量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計量領域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用心用情守好群眾“心頭秤”。截至5月底,該市查辦計量類違法案件34件,已結案14件。近日,晉城市市場監管局通報了部分典型案例。
晉城城區回頭客便利店使用未按規定申請檢定計量器具案。今年1月25日,晉城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城區回頭客便利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在用電子計價秤無檢定標志,當事人不能提供該秤的檢定證書,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辦理有效檢定證書。3月28日,經查,該店仍不能提供有效檢定證書。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9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43條規定,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晉城市昊豐工貿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規定申請周期檢定計量器具案。今年5月13日,晉城市澤州縣市場監管局對晉城市昊豐工貿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用電子汽車衡檢定證書有效期至今年4月25日。經查,當事人超檢定周期使用電子汽車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9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43條規定,澤州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高平市河西鎮張某文使用未按規定申請檢定計量器具案。今年2月3日,高平市市場監管局對高平市河西鎮張某文門市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其在用電子計價秤無檢定標志,當事人不能提供該秤的檢定證書。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9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43條規定,高平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晉城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電子計價秤計量專項整治力度,督促商家誠信經營,自覺按時送檢,使用符合要求的計量器具,營造誠實守信消費環境。晉城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如發現計量違法經營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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