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嫁電耗受處罰 (2004-09-10)
發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胡敦明
瀏覽:1673
近日,山東淄川質監分局根據今年7月1日剛剛實施的《山東計量條例》對某違反國家規定,轉嫁電耗的電廠及物業管理單位進行了處罰,處罰實施后責令以上兩個單位立即改正其轉嫁電耗的行為,為當地居民討回了公道。
今年8月29日,該局接群眾舉報:某小區在用電收費時,不按計量器具(電能表)顯示的實際值結算,而是外加5%的電耗費。群眾利益無小事。接舉報后,分局稽查大隊馬上派人到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經查,這個小區的電是由附近某自備電廠供給的。在電廠開給小區的一張發票上顯示:6月19日至7月19日小區用電20289度,電廠除按每度0.4347000838元收取了8819.63元后,另外又多收了886.02元的管理費。小區則按每度0.52元賣給用戶,另外再收5%的電耗費。
問題查清后,該局根據剛頒布實施的《山東計量條例》中第二十七條:“供水、供電、供氣和供熱的經營者,應當保證計量器具的準確,按照計量器具顯示的實際量值結算,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管線損耗或者其它設施造成的損耗轉嫁給用戶?!钡囊幎?,對該電廠和物業小區分別給予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