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查處電信運營商經營商品量的實際值與結算值不一致的違法行為 (2004-09-07)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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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費者投訴,赤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執法人員在赤壁市司法局公證人員的現場公證下,于2004年6月30日至2004年7月30日,分別對轄區內的電信、移動、聯通三家電信經營商的通訊計時計費情況進行了計量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三家電信單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經營商品和提供服務量的實際值與結算值不一致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湖北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21條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違反國家有關電信標準,對長途通訊不足3秒的收取長途通訊費;二是違反服務承諾,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通訊費,加收省際、省內漫游費。針對上述行為,赤壁市質監局已責令三家電信公司進行整改,賠償消費者損失,并依法給予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