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條規定:計量檢定必須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沒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分別制定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并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備案。根據上述規定,目前各有關單位有1206項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在國家質檢總局備案,其中三分之二以上都是2000年以前制定和發布實施的,存在與現行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重復或在新技術條件下已不適用等問題?;谶@一情況,為加強對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備案工作的管理,有必要對現行部門計量檢定規程進行清理,并進一步規范部門計量檢定規程的制定和備案工作。為做好這些工作,我司定于2012年3月22日召開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備案工作座談會?,F將會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時間及地點
會議時間:2012年3月22日上午9點開始。
會議地點:北京西藏大廈A座三層A會議室(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118號;聯系電話:010-64981133)
二、會議內容
(一)介紹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備案的要求及工作程序;
(二)座談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備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參加人員
請各有關單位派1名負責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備案工作的同志準時出席會議。
四、其它事項
(一)請各有關單位接通知后于2012年3月10日前將會議回執(見附件1)反饋至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
(二)各部門已備案的部門計量檢定規程見附件2;
(三)會前如有其它需要咨詢的事項,請及時與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聯系溝通。
聯 系 人:張曉剛
聯系電話:(010)82262435
傳 真:(010)82260132
附件:1.會議回執
2.已備案的部門計量檢定規程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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