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中國衡器協會收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國法工函[2010]84號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征求行業意見并要求于12月9日前將意見返回。
計量法是與衡器行業密切相關的大法,協會給予了高度的重視,接到文件立即將送審稿轉換為電子稿發送到各骨干企業,請企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討。各單位收到送審稿后,十分重視,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討論、研究,并很快將修改意見返回協會。各單位提出的修改意見主要集中在衡器制造許可證的發放權力、型式批準證書的有效期以及計量檢驗機構不能參與制造、銷售、調試、維修的“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等問題上。
為了準確、充分向國務院法制辦反映我們的修改理由,協會將各單位返回的修改意見匯總后于12月4日在上海召開了部分衡器企業座談會,參加會議的有山東、湖南、江蘇、上海等地區的代表共16人。會議對《送審稿》修改意見匯總逐條進行了認真的討論,結合行業實際情況,增刪了修改意見,并提出了充分的修改理由。經過認真的討論,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送審稿)》修改意見”(具體內容見下表)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上報我行業對《送審稿》修改意見的同時,協會行文做了說明。在說明中,再次重申:衡器是我國法制管理計量器具中重點管理的9種計量器具之一,應該通過許可證制度加強管理。為了許可證制度管理的行之有效,我們認為應該對許可證的發放建立監督機制。因此建議:衡器產品型式試驗由國家指定的產品檢驗機構承擔,生產條件考核由國家質檢總局委托行業協會組織進行,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發證。國家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檢驗機構試驗結果和行業協會的生產條件考核進行監督檢查。
參加會議的各位代表,為了行業的大事,犧牲了周末休息時間,進行了認真、有效地討論,提出了切合實際、措辭嚴謹的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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