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質檢總局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意見》,要求國家專項獎勵資金向供熱計量改造傾斜。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不同步實施供熱分戶計量改造的,不得通過驗收,不得撥付中央財政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獎勵資金。
《意見》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據《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按照供熱計量工作實施進度同步出臺供熱計量價格,出臺的供熱價格政策要有利于鼓勵和促進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為調動用戶行為節能的積極性,可將兩部制熱價中按面積收取的基本熱價比例暫按30%執行。
《意見》還要求,凡是住宅供熱計量收費面積占集中供熱總面積的比例低于25%的城市,不受理其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國家園林城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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